被控猥褻婦女陷15年冤獄 「一案兩兇」周遠案今再審改判無罪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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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內媒形容為「新疆聶樹斌」的周遠案今日上午在新疆高院再審宣判。法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改判周遠無罪。

周遠身陷15年冤獄,法院終於還他一個清白。(網上圖片)

判決書顯示,原審認定周遠犯「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的直接證據只有周遠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夠鎖定周遠作案的客觀證據;周遠的有罪供述不穩定,且得不到其他證據的相互印證,真實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遂作出周遠無罪的再審判決。

據知,周遠在1997年被指是當地多宗侵害、猥褻女性案件的疑犯,後更被法院判處死緩。但在一審過程中,卻有疑似真兇被捕。多年來,周遠案經歷兩次重審和一次再審,他被判處的刑罰也從死緩改判無期,後再改判15年,到2012年刑滿獲釋。直至今日,新疆高院再審改判他無罪,終於還他一個清白。

改判後,周遠表示:「一塊石頭落地,終於輕鬆了。」他的代表律師指,周​​遠目前正準備申請國家賠償,具體金額暫不方便透露。

由於周遠案「一案兩兇」的情況與聶樹斌案相似,周遠亦因此被媒體稱為「新疆版聶樹斌」。不同的是,聶樹斌在被捕後不久就被判死刑,同年受刑死亡。

改判後,周遠(左二)表示:「一塊石頭落地,終於輕鬆了。」。(中新網)

「周遠案」始末:

自1991年起,新疆伊寧市不斷發生有人夜潛民宅或學校,侵害女性的惡性事件。連續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積案件達數十宗。直到1997年5月,伊寧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發生女生被刺下體事件。在該校任教、時年27歲的周遠被警方認為有重大嫌疑,從家中帶走拘留。

此後,檢察院起訴周遠從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間,犯下8宗傷害女性的案件,均為用匕首捅傷女學生陰部。到1998年8月,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周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但在周遠案一審期間,一個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拘捕。據當地媒體報道,霍勇歸案後交代從1991年到1998年共34宗盜竊、侮辱傷害婦女案,他供認的犯案手段、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但在後來的判決中,法院認定霍勇實施了從1996年到1998年8月間的6宗侵害女性罪行。霍勇被判處死刑後不久遭到槍決。

周遠的母親李碧貞認為,霍勇才是多宗案件的真兇。除了手法相似,霍勇落網後伊寧亦再無類似案件發生。周母遂向當地警方和法院申請重審。1999年4月8日,伊寧中院做出第二次判決,死緩改判無期,周遠不服再次提起上訴;同年5月12日,新疆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2000年11月9日,新疆高院終審判決周遠無期徒刑,將認定的犯罪事實由改為5宗。

2011年12月,周遠案被提起再審,但再審依然認定周遠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成立,但量刑由無期徒刑改為15年有期徒刑。2012年5月21日,周遠刑滿出獄,與母親繼續上訪、申訴。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審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書指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判決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2017年8月25日,新疆高院對周遠案進行開庭審理,並在11月30日作出再審判決,宣佈周遠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