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從嚴處置性侵兒童案件 從快批准逮捕起訴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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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紅黃藍幼稚園爆出懷疑虐兒醜聞,引起內地輿論哄動,關注多地發生兒童在幼稚園遭受侵害案件。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今日(12月1日)就此發出通知:「對於侵害幼稚園兒童,涉嫌強姦,猥褻兒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從嚴從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形成司法震懾。」
最高檢亦提議,相關案件要從嚴量刑,若果罪犯職業為老師之類,尤其易與未成年人接觸,法院需考慮禁止其從事此等職業。假如案件不達逮捕或起訴門檻,當局需向涉案兒童的監護人解釋,必要時要向社會公開說明。

去年11月,北京朝陽區管莊紅黃藍幼兒園(新天地分園)被曝涉嫌虐童事件。(資料圖片)

最高檢通知亦涵蓋查案手法,要求查案人員保護受害者及其監護人之名譽權、隱私權、知情權等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個人資訊,不得開警車、著制服到被害兒童家中調查取證。至於偵查工作,錄取口供時應取址於專門辦案區,以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的方式進行,同步錄音錄影,避免因反覆詢問或者不當詢問,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另外又應引入專業人士如社工和心理諮詢師予以協助。

對於幼稚園管理問題,例如涉及幼稚園食品安全及教育設施品質,當局可為「維護兒童群體利益」,「依照法律提起公益訴訟」;假如幼稚園人員侵害兒童權利,相關部門「可以依法支持受害兒童及其監護人提起訴訟」;對於有關行政執法機關不履行職責,又或不當履行職責,其中若可能侵害幼稚園兒童利益,當局要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監督糾正,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推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資訊庫

最高檢通知又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需防患於未然,從各方面入手以維護幼童在校權益和安全:

堵塞幼稚園管理漏洞,加強源頭治理。
加強「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提高幼稚園人員、家長及兒童的法治意識,引導各單位認識如何保障兒童權益。
積極參與黨政機關就幼稚園安全及管理秩序所作整治工作。
推動建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資訊平台、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資訊庫和相關行業入職強制查詢制度等防範機制。
加強與新聞媒體合作,充份利用電視、報紙、網絡以及微信平台,宣傳相關資訊以收預防之效,定期公布此類案件辦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