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15年 「新疆聶樹斌」周遠獲國家賠償240萬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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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獄15年,被內媒形容為「新疆聶樹斌」的周遠早前被判無罪。30日,新疆高院在決定向他賠償191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折合約240萬港幣),並已向周遠送達國家賠償決定書。

「新疆聶樹斌」周遠獲國家賠償240萬。(網絡圖片)

賠償決定書顯示,新疆高院根據《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決定向賠償申請人賠償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逾14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9萬元,合計超過191萬元。

據知,周遠在1997年被指是當地多宗侵害、猥褻女性案件的疑犯,後更被法院判處死緩。但在一審過程中,卻有疑似真兇被捕。多年來,周遠案經歷兩次重審和一次再審,他被判處的刑罰也從死緩改判無期,後再改判15年,到2012年刑滿獲釋。直至去年11月,新疆高院再審改判他無罪,終於還他一個清白。

對於此次新疆高院191萬餘元的賠償決定,周遠稱,這與他國家賠償申請書上申請的共1591萬的賠償數額差距較大,因故保留上訴的權利。不過,他現在的心思主要在於之後的生活,「想辦個養殖場養牛,想做個有用的人,不能總接受別人幫助。」

周遠說,母親認為他入獄時間太久,對外面的世界不了解,不適合經商怕上當受騙,目前雙方還在協商中。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