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解讀:與國家監察委合署辦公是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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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個省份的省級監察委密集掛牌。掛牌後的監察委,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各級監察委員會同中共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是中共十九大報告做出的重要部署。
與此同時,中央紀委與國家監察委員會亦會合署辦公。對此,中紀委網站日前刊文,就有關安排作出解讀。

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新華社)

文章引述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因此,新組建的監察委不設中共黨組,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文章指,這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文章強調「形勢決定任務」。中共中央於1993年依據當時形勢做出決策,中紀委和監察部合署辦公,由中央紀委行使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由中紀委對中央全面負責。「這次同樣還是基於黨中央對形勢的判斷,總書記在報告中要求國家監察委員會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

文章指,20多年過去,實踐、歷史都充分證明,中央要求合署辦公的決策是英明的、正確的,反腐敗「九龍治水」不行,必須把拳頭「攥起來」。「這次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強黨對反腐敗鬥爭的集中統一領導,把黨執紀與國家執法有機貫通起來,把過去分散的行政監察、預防腐敗以及檢察機關的反貪、反瀆力量整合起來,攥成拳頭。」

文章續指,合署不是合併,而是在思想觀念、方式方法上深度融合磨合,形成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的強大戰鬥力」;根據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的需要,有效提升全體幹部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