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找代理公司作中介進軍台灣 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挨告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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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大叫車平台「滴滴出行」進軍台灣,卻找資本額僅20萬新台幣的台灣樂迪公司代理,此營商模式涉嫌規避法令,利用第三人以其名義代為行使權利,在台經營叫車運輸服務。
台灣樂迪公司負責人王慈雍、滴滴出行負責人被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司法」,今日(12日)被起訴。

台北市議員參選人王奕凱(左)與律師曾勁元(右)今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提告。(自由時報)
台灣樂迪公司負責人王慈雍(左)、滴滴出行負責人被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司法」。(視覺中國)

台北市議員參選人王奕凱與律師曾勁元今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提告,指出台灣樂迪公司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更直接挑戰交通部監管的公路法規,要求政府應嚴格處理「中資假借人頭」侵入台灣運輸業的事情,以防事件造成嚴重的國安及產業遭入侵操控等問題。

台灣交通部日前指出,依照相關法規,須有派遣和收費行為,才須申請出租車行業,而樂迪科技目前的運作方式,並未被規範在計程車法規範疇內。不過,交通部仍會朝納保、納管與納稅的方向管理,未來若有營利行為,且未依法申請,也不排除對照UBER方式,以台灣「公路法」第2項、第3項規定開罰。

台灣經濟部投審會也表示,此案件主要為香港公司投資樂迪科技,但因投審會對樂迪科技的增資計劃有諸多疑慮,已要求樂迪於2周內向投審會具體說明事件,包含資金來源、商標代理權合約等相關內容。

待資料備齊後,投審會將把申請案送審,並請交通部、陸委會與國安單位協助審理,時間將達三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