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製造者馮志明獲刑18年 罪名無關冤殺案遭質疑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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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曾經轟動一時的「內蒙古呼格冤案」的製造者馮志明被控任職期間收受財物,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被公開審理。但是今天(18日)該審判一經發布便引發質疑。因為在判決通告羅列的罪名中,沒有一個和「呼格冤案」有關。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網上圖片)

據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天(18日)消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被判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多數內地媒體在刊發此消息時,多以「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為題,不過判決結果卻似乎和「呼格案」沒有任何關係。很多網友質疑,是不是馮志明如果沒貪污就一點事都沒有了?難道死刑只是給平民準備的嗎?

看到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一審獲刑18年,沒有一點大快人心的感覺。本以為他是因呼格案濫用職權和瀆職被關進去的。少年網購仿真槍被判無期,副局長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還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數罪並罰才18年,有點看不懂。
網友「連鵬」
完全看不到追責。如果沒有冤殺案,這位副局長是否會被查到?而且,判十八年和呼格案沒啥關係,天那,天朝惡意冤殺平民都不用負責了。
網友「左撇子的美好生活」
呼格被執行死刑時年僅18歲。(網上圖片)

據報道,馮志明1981年軍轉復員後,被分配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刑警隊工作。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在當時「嚴打」和「從重從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報案人呼格吉勒圖不僅被當成嫌犯,且警方屈打成招、偽造證據,最終呼格被錯判為強姦犯和殺人兇手,案發僅僅62天後便被槍決。當時,負責調查此案的正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

在呼格案後,馮志明和幾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馮志明更是一路獲得升遷。

2005年內蒙古強奸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呼格冤案。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再審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5年1月5日,「呼格案」真兇趙志紅在呼市中院出庭受審。(網上圖片)

2016年1月,中共當局宣布追究呼格案內蒙27名公職人員責任。除去馮志明,當局查處了內蒙公安11名幹警,高院5名法官和審判人員、呼市中院3名法官和審判人員、呼市檢察院7名檢察官。但他們受到的僅僅是黨內和行政處分,無一遭刑責追究。

而官方通報的馮志明於2014年12月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原因是因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