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網購仿真槍二審判無期家屬抗訴 福建高院:量刑不當將再審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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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川18歲青年劉大蔚在網上訂購24支仿真槍,未收到貨即被警方發現並攔截,仍因走私武器罪被判無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在全國引發激烈爭論。
近日,在家屬抗訴後,福建高院又表示量刑不當,將擇日再審。

此案的爭議點之一在於,內地目前槍支標準較周邊地區嚴格很多,被認定為槍支的仿真槍可能連傷害皮膚能力都無。(新華社)

今年8月,廣東一男子因在網上購買一支氣槍和964發子彈存放家中,獲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這時,人們想起了一年前的仿真槍案件,四川少年網上購買24支仿真槍被判走私武器罪獲無期徒刑,不論是普通民眾的直覺或是法律界的專業判斷,都有不少人認為量刑過重,惟二審法院仍堅持無期,如今,案件似乎有了轉機。

請用我買的槍槍斃我,如果我死了就說明我有罪。
——因從台灣網購仿真槍的劉大蔚2015年4月在庭上大喊

自幼愛收藏 打工賺3萬元買24支槍

劉大蔚自幼酷愛玩具槍,牆頭常年掛著十幾支,事發兩年前,他還在深圳一生產玩具槍的工廠工作。

2014年7月16日,劉大蔚在網絡上,從自稱「台灣賣家」的人手中訂購24支仿真槍,並提前向對方打款30540元(人民幣,約港幣35710元),這一訂單他的父母也知道,因為了解兒子的喜好,且錢是其自己打工賺來,他們並沒有阻攔。幾日後,福建石獅海關分局即在一物流公司查獲這批貨品。8月底,劉大蔚被警方刑拘,一個月後以走私武器罪名逮捕。

去年4月底,福建泉州市中級法院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判決書中稱,24支槍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劉大蔚的父母認為,兒子購買的玩具槍不屬真正的槍支,且沒有購買致傷武器的主觀故意,事實上,他連這批槍的實物都未見到,所付款項也已如數退回,為何法院要判得如此之重?他們提出上訴。

福建法院決定啟動再審,並稱此前量刑過重,案件很可能會輕判。(微博圖片)

二審維持無期 法律界質疑量刑過重

二審判決書中寫道,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一旦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1.8焦/平方厘米,即對裸露人眼造成傷害的最低值,則認定為槍支,在香港,這一數字是7.7077,而台灣是20。也就是說,內地法律規定內的槍支,有些連穿透皮膚的能力都無。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大蔚辯護律師徐昕認為,此類案件「同案不同判」,裁定似乎很大程度取決於法官的主觀判斷,判得輕的法官會考慮案件中的種種因素,而判得重的則是根據條款機械裁定。在他看來,法院是次根據的槍支標準脫離生活常識,在此基礎上的判決實屬重判。而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莫曉宇則稱,劉大蔚屬「法定犯」,與搶劫殺人等「自然犯」有別,法定犯需「主觀故意」才可構成犯罪,此案只有在劉大蔚明知自己所購物品為槍支時才構成犯罪,否則罪名難以成立。

二審法院卻認為,劉大蔚走私武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處無期或死刑,「原審已充分考慮相關酌定從寬情節,從輕判處劉某無期徒刑,量刑適當」。劉大蔚一直被羈押於福建漳州市監獄。

按照內地法律,二審後不可再上訴,但可抗訴,經上級檢察院決定是否啟動再審程序。劉大蔚家人始終堅持兒子是冤枉的並抗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對外宣布,認為量刑不當將開庭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