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政協原副主席殺情人判死 廣東政協原主席貪1.4億死緩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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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左)和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網上圖片)

據央視報道,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一審被判處死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殺害。此外,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非法收受2368萬元(人民幣.下同),公安機關並在趙黎平辦公室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有知情人士稱,被害人李某某與趙黎平相識多年,關係緊密,有消息稱兩人為情人關係,但目前尚不能確認趙黎平的殺人動機。

此外,據廣西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今天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朱明國為中共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被控受賄1.41億元,對9100萬元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