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治水」亂象觸發改革 小組治國背後決策體制之變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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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正式確立了習近平的核心地位,看似突如其來,其實放在十八大以來的政治體制大變局中來看,也在情理之中。因為在此之前,除了黨、政、軍一把手的頭銜之外,習近平早已通過擔任多個小組組長,成為實際意義上的「核心」。小組取代政治局在中國政治決策中的地位,顯示政治局原有分權管理的模式已成為推行全面改革的羈絆。

所有小組事實上集成中國政治運作的最高權力機構,無論在黨、政、軍擔任何職位,只有進入這些小組,才算進入真正權力核心。(新華社)
除了黨、政、軍一把手的項銜外,習近平早已透過擔任多個決策小組的組長而成為中共管治層裏的實際核心。(美聯社)

對於習近平眾多「組長」的頭銜,外界非議頗多,如同對於「核心」的爭論那般。英國《經濟學人》將習近平稱為「全面主席」,並不由分說給這位在建國後出生的第一代中共領導人披上了黃袍;倫敦大學國王學院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布朗(Kerry Brown)在新著《CEO, China: The Rise of Xi Jinping》裏將習近平稱作「中國的CEO」;美國《時代》周刊認定「撕下習近平,變回毛澤東」,將正在集中一切可能權力的習近平看做是毛澤東的翻版。

政治局體制源自蘇聯

這些爭議顯然只看到了習近平頭銜加冕的表象,所以得出的結論不外乎集權與個人獨大,而未看到「小組」背後的原有政治局體制之變。

中共自建制以來,一直採取的是政治局體制,也即集體領導體制,這也是蘇聯時期的制度產物。中共中央政治局從1927年5月的五屆一中全會開始設立。1943年4月20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中央機構調整及精簡的決定》規定:在兩次中央全會之間,中央政治局擔負領導全黨工作的責任,有權決定一切重大問題。中央政治局是中共在全國的最高領導機構,黨政軍各機構則是它的辦事機構和執行部門。

由此看來,政治局可謂集三大要素於一體:首先是最高的研究、討論機構;其次是最高的決策機構,不管是政府的還是法律的;第三是最高的執行機構。這是一個極具效率的體制,因為一旦決定,便可以迅速地轉化為意志和行動。

因為身兼研究、決策與行動,所以召開政治局會議便顯得必要且重要。按照慣例,政治局每個月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十八大以來基本也保持着這一節奏和頻率,比如十八大結束翌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便開會,部署學習宣傳貫徹十八大精神。時隔不足一月,政治局再次開會,審議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8項規定,分析研究2013年經濟工作。

深改組吹響變革號角

看似延續慣例的做法,卻被異軍突起的「小組」悄然改變。2013年12月30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的第二次中央政治局會議,宣布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並提出由習近平擔任組長。這也是除十八大報告起草組組長外,習近平擔任的首個小組組長。

自此之後,便一發不可收拾。2014年2月28日,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成立,習近平以組長身分主持首次會議。習近平還擔任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中央軍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領導小組組長、中央外事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以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軍委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總指揮。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隨着習近平兼任的「一把手」頭銜愈來愈多,外行看到的是這位繼毛、鄧之後的最強有力領導人如何一步一步走上權力之巔,如何逆「集體領導」的既有規則而行;內行看到的,則是原有的政治局體制如何漸漸被「小組治國」取代。換言之,所有小組事實上集成中國政治運作的最高權力機構。無論在黨、政、軍擔任何職位,只有進入這些小組,才算進入真正權力核心。

有媒體曾如是分析「九龍治水」的危害:這種局面本質上就是權貴操控國家政權的寡頭政治,它虛化了政權的統一,懸置了國家的法度,把持了各級權力,使國家陷入幫派化、團夥化分割侵掠的狀態中。

為什麼要小組治國?

每一項重大變革,背後總有一套邏輯自洽的供需原理。習慣以問題為導向的習近平,以小組治國取代政治局體制,將小組集成為中國政治運作的最高權力機構,顯然是認識到現有中共決策模式,也即中央政治局會議決策、政治局常委分權管理模式,已經成為推行全面改革的羈絆。

現有決策模式的弊端在胡錦濤執政時代徹底暴露,其中最為突出的是「九龍治水、各管一攤」的混亂局面。有媒體曾如是分析「九龍治水」的危害:這種局面本質上就是權貴操控國家政權的寡頭政治,它虛化了政權的統一,懸置了國家的法度,把持了各級權力,使國家陷入幫派化、團夥化分割侵掠的狀態中。同時,這種局面更造成了整個國家官僚貪腐氾濫、權貴強取豪奪,社會兩極分化,環境資源枯竭,法制正義無存,矛盾衝突日熾。

由於局面積重難返,任何深度和廣度的改革,都不可避免面臨來自各方的阻力和抵抗。所以習近平悄然以小組治國的模式取代政治局體制,與其說是強勢來襲,毋寧說是面對現實境況時的不得已選擇。

曾在中共中央宣傳部、書記處辦公室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任職的吳稼祥解釋了箇中原委:中共已有的權力結構是「存量政治」,不能輕舉妄動隨便廢除,因為「你不知道其中連着誰的筋、結着誰的骨,傷筋動骨,必遭報復」。他認為,可行辦法是選擇「增量政治」,即不動原來的機構而新設自己指揮得動的機構,例如領導小組、委員會等,既不會動人家的乳酪,也能推行自己的施政目標。

擺脫現有官僚體系羈絆

以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為例,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具有權威且超越具體利益的超級機構成立,來負責推進涉及政治、經濟、行政、社會、文化、生態和黨建、軍隊的總體改革,可能任何層面的改革將始終停留在規劃階段,難以真正推行下去。

按照現有機構的設置,發改委應該承擔着改革的規劃和推進。可現實情況是,發改委本身都是需要改革的物件,且作為由「計劃體制最核心堡壘」改造而來的部門,發改委自身存在着3個利益衝突:改革和發展的衝突、審批與改革的衝突、計劃經濟與市場改革的衝突。

中國問題專家鄧聿文就此評論道,發改委不過是一個部級機構,儘管其實際重要性要超出其他部委,但它行使改革協調權力時,會受到其他有部門利益的機構掣肘,而發改委的法定權力和權威使它很難撼動其他部門的利益。

從這個層面來看,習近平的「小組治國」,並非如外界所言只是單純為了集權之目的,而更多的是衝破改革阻力、擺脫現有官僚機構羈絆的有效手段。

胡錦濤時代政治局常委分權管理的模式,造成「九龍治水、各管一攤」的混亂局面。(Getty Images)

小組治國的歷史根源

這樣的做法,並非習近平的原創,而是根植於從古至今的政治運行過程中。不管是在中國古代的皇權社會,還是中共建制後的毛、鄧時代,都有迹可循。比如漢武帝時期以「內廷」取代「三公九卿」制度;明朝廢宰相後,「內閣」成為實際決策者;清代的「南書房」、「軍機處」等宮廷近侍機構,成為皇帝秘密決策的中樞;延安時期,毛澤東將中央秘書處上升為掌管黨和軍隊情報、肅反的中樞組織,日後從中央秘書處分離出來的中央社會部,更成為延安整風期間權力最大的黨務機構,對黨員和幹部握有生殺大權。

1958年6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財經、政法、外事、科學、文教各小組的通知》。這是小組首次出現在最高決策層。《通知》中強調:這些小組是黨中央的,直隸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向他們直接作報告。大政方針在政治局,具體部署在書記處。只有一個政治設計院,沒有兩個政治設計院。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都是一元化,黨政不分,具體執行和細節決策屬政府機構及其黨組。對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政府機構及其黨組有建議之權,但決定權在黨中央。

自此之後,小組的能量不斷被釋放出來。毛澤東時代的「中央文革小組」在文革初期一度取代政治局,控制國家決策;鄧小平時代的人事布局與黨政分開,也依託於小組提供的強大支撐;江澤民時代,在「加強黨的建設」口號下,小組從宏觀延伸到微觀;到了胡錦濤時代,小組由各常委分別牽頭、獨立負責,實際上造成了黨內決策的掣肘,也即前文提到的「九龍治水、各管一攤」。

事實證明,作為手段和工具的小組本身並無好壞優劣,關鍵在於使用主體出於何種目的。眾多小組是否足夠穩固且具有行動力,某種程度上決定着習近平核心正式確立後,能否得以順暢運行。對於有着政治潔癖且充滿理想主義的習近平來說,只要能跳出歷史周期律,能避免百年大黨黴變甚或走向解體,將人大、國務院、司法部門等的權力重組至小組中,並非不可原諒。所謂毛之不存,皮將焉附?這大概也是中共最高黨報將習近平稱為改革開放「新設計師」的真正緣由所在。

習近平治下各項重大改革

(路透社)

反腐治黨

由2012年十八大至去年底,中央共查處177名副部級或副軍級以上幹部。目前運動式反腐暫告一段落,中共期望打貪轉「制度化」和「規範化」之路,例如去年宣布成立監察委,隸屬人大,又確立中紀委「垂直管理」地方紀委。

(路透社)

供給側改革

因應中國供需錯配及產能過剩問題,需求端刺激措施失去效用,中央決定由供給端入手,鼓勵高端產業發展,提升產品及服務質素,力求由內需取代加工出口,成為經濟增長動力,為此中央於2015年推出五大任務: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及補短板。

(新華社)

精準扶貧

2015年11月底,中央舉行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會上22省領導人簽立「軍令狀」,承諾實施「精準」方針,針對不同貧困人口,設計相應扶貧措施,於「十三五」期間達成全國脫貧;以現時內地7,000多萬貧困農民計, 2020年前每年脫貧人口需達1,000多萬。中央期望藉此收窄社會,貧富差距,令所有國民都能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

(新華社)

軍事改革

中共以「能打仗,打勝仗」為目標,一改4大總部(參謀、後勤、政治及裝備)分途決策機制,改由中央軍委總管,下轄15個職能部門,一統事權。另外,又調整7大軍區為東南西北中5大戰區,下轄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等多個軍種編制,以提升聯合作戰能力。

(Getty Images)

司法改革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及國安部等機構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內容包括「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以及強調依法保障嫌犯舉證辯護權利,試圖消除「冤假錯案」及「屈打成招」。此外,《意見》亦重申「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要求司法人員須遵從無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