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常識 】全國政協具體都做什麼?誰能當選政協委員?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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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時間」又到了。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將於3月3日在北京召開。對於政協,網上的幽默說法很多,諸如「黨委說了算,政府算了說,人大說算了,政協算說了」的調侃有之;「中共第十二屆全國政協代表大會」把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三者混淆者亦有之。凡此種種,皆可說明,很多人對政協的認知有限。《香港01》對有關政協的常識進行了梳理。

2月28日,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在北京閉幕。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主持會議並講話。(新華社)

政協是什麼機關?

人民政協全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三句話概括: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權力機關,也不是國家行政機關,而是政治協商機關。

毛澤東在《關於政協的性質和任務的談話提綱》中,對人民政協存在的必要性及為什麼不能變政協為權力機關等重大問題,都作了闡述:「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有了人大並不妨礙我們成立政協進行政治協商。各黨派、各民族、各團體的領導人物一起來協商新中國的大事非常重要。人大的代表性當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方面,所以政協仍有存在的必要。」毛澤東同時指出:「政協不能搞成國家機關,因為人大和國務院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管理機關,如果把政協也搞成國家機關,那就成為二元了,這樣就重復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講不通了。政協不僅是人民團體,而且是各黨派的協商機關,是黨派性的機關。」

政協都做些什麼?

12個字的主要職能: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3月1日,來自河南的全國政協委員抵達北京,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新華社)

政協如何組成?

由界別組成是人民政協區別於其他政治組織的又一顯著特征,是人民政協性質的集中體現。政協界別隨著國家形勢的發展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目前,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共設34個界別,分別為:

1.中國共產黨
2.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3.中國民主同盟
4.中國民主建國會
5.中國民主促進會
6.中國農工民主黨
7.中國致公黨
8.九三學社
9.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10.無黨派人士
11.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12.中華全國總工會
13.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14.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15.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16.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17.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
18.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19.文化藝術界
20.科學技術界
21.社會科學界
22.經濟界
23.農業界
24.教育界
25.體育界
26.新聞出版界
27.醫藥衛生界
28.對外友好界
29.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
30.少數民族界
31.宗教界
32.特邀香港人士
33.特邀澳門人士
34.特別邀請人士

誰能當選政協委員?

政協委員不是選舉產生,而是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每屆全國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政協委員是中國各個領域、各個界別有代表性和有社會影響、有參政議政意願和能力的人士。

3月2日,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的委員陸續抵達駐地報到。圖為全國政協委員楊承志(左)抵達駐地。(中新社)

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不是一回事

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有關部門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事原案。

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向人民政協組織,並通過政協組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政府就有關國家或地方大政方針、社會生活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形式。

人大代表議案與政協委員提案的不同之處在於: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協是政治協商機關,政協委員提案是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

提案提出一般有四種形式:

一是政協委員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是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界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

三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可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

四是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為:提出—交辦—承辦—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