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內地專家爆范冰冰或免牢獄之苦 重點在於法律已修改

撰文:蘇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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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星范冰冰自多月前捲入「陰陽合同」風波後,被指涉嫌逃漏稅遭到相關單位調查搞到滿城風雨,其間不時傳出她遭軟禁﹑被捕﹑逃走美國…至今仍未露面猶如人間蒸發似的。近日,更有消息指原來她除了「陰陽合同」之外,仲涉嫌參與有關銀行違規放貸及腐敗案件,傳她將會接受法律裁決已經「回不來了」。不過有內地法律顧問就認為,冰冰不會被判刑,最關鍵原因在於相關法律修改了,如果真的被關押只會在看守所中,並非監獄裡。

冰冰逃稅一事已經令兩岸三地關注。(網上圖片)

該名法律顧問劉巧玉指出,范冰冰的案件同當年偷稅的劉曉慶案其實大同小異,當年劉曉慶涉嫌逃稅1458.3萬人民幣,只是在看守所中接受了422天調查,取得保候審出來之後相關單位不予起訴,而她是從未入過監獄的。皆因監獄是刑事判決確定有罪後是執行判決的地方,而她當時只是在看守所配合偵查,最後被判刑的則是她妹夫,皆因當時其公司總經理並管理財務之人就是她妹夫,而她只要補繳稅款就可以。

相反睇翻范冰冰案件,涉嫌逃漏稅的金額雖比劉曉慶高,估計有2000萬人民幣,但她指出只要冰冰補繳稅款、滯納金同接受行政處罰,就免有刑事責任。皆因在2009年的時候,對於以前叫「偷稅罪」的法律進行了重大修改。

原來最新法律上,對於逃稅者進行了一些修改。(網上圖片)

在舊法中入罪是有一定的數字顯示,就好似一萬﹑十萬,但新法就冇顯示數字,但冰冰的稅案數字是巨額,已經好明顯超過了立案的標準。不過有一個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新法列明了「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冰冰是初犯者,只要做到以上的要求就免受刑事責任,而不追究刑事責任就是等同不用入監獄。

冰冰只要補繳做到要求,好大機會免牢獄之苦。(網上圖片)

另外,劉巧玉又認為冰冰補繳的稅款可能是天文數字,皆因除了本身的稅款之外,並要處逃稅額50%至5倍的罰款,數字難以估計。而她又講明雖然冰冰可能免有牢獄之苦,不過如果真的被關押就真的會在看守所中,皆因她有義務去配合接受調查,調查當中會被控制限制人生自由,才能令相關單位調查清楚。

冰冰的逃稅金額,加上罰款可能是天文數字。(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