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財會.深度】林鄭加薪靠機制 減薪靠什麼?

撰文: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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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年薪去年已逾500萬元,早已成為全球年薪第二高的首長,今年度再創新高,增加12萬元至521萬元,按既定機制,其他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亦會每年調整。當管治班子民望日益低下、表現不濟、經濟低迷時,官員仍可「加人工」,究竟特首及問責官員的薪酬水平如何釐定?是否真的只有「只加不減」的道理?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就《財政預算案》向特首辦查詢,特首辦回應行政長官今財政年度的薪金預算開支為521萬,而非實報實銷酬酢津貼為98.2 萬元。換言之,特首平均每月加薪一萬元。回應再次引起社會關注,香港特首年薪為全球領導人第二之說再次浮上水面。

美國媒體「24/7 Wall S」去年統計在世界各地的領袖中,年薪最高領導人是新加總理李顯龍,約為1,255 萬港元,其次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不少歐美國家均望塵莫及。現時特首及問責制官員的聘用條件並不與公服員薪酬掛鈎,那麼是如何釐定?

據美國媒體去年統計在世界各地的領袖中,年薪最高領導人是新加總理李顯龍,約為1,255 萬港元。(新華社)

時間回到2002年推出官員問責制前夕,政制事務局委託顧問公司研究一套適合官員的薪酬福利條款,當時顧問公司參考了各國部長與高級公務員薪酬,並搜集本地56名公營及私營機構的行政總裁的年薪中位數為約665.8萬元,建議將行政總裁年薪中位數扣減34%至39%,便是問責官員的薪酬範圍,即約每年約366萬至400萬元。最後政府將局長和律政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政務司司長,每個職級之間的薪酬差距定在3.5%,以局長為例,年薪為約374萬元(月薪即為311,900元),並獲立法會通過。

至於特首薪酬,因前特首董健華的薪酬未有跟隨官員薪酬安排作出修改,特首薪酬到2007年7月才重新修訂。

2005年4月,政府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就是否須要重新釐定報酬、離職後的規範等作出檢討。當時特首年薪293萬元(月薪為約24.5萬元)、另有每月61,141元約滿酬金及年假55.5天等,薪酬條款按照前港督的條款設定,並以高於政務司司長(回歸前稱為布政司)薪酬的25%為基礎。

2002年推出官員問責制前,政制事務局委託顧問公司研究一套適合官員的薪酬福利條款。(資料圖片)

當時獨立委員會認為行政長官應與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員的薪酬安排看齊,薪酬應與主要官員的薪酬結構相若,不再享有約滿酬金或旅費津貼,並比政務司司長當時年薪的357萬元約高出12.5% ,即為年薪約401萬元(每月33.4萬元)。而在調整機制方面,新的行政長官薪酬安排不與公務員薪酬掛鈎,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的薪酬(以及問責制主要官員的薪酬)應由獨立機關不時進行檢討。

換言之,特首薪酬建基於政務司司長水平之上。那麼如何調整?顧問報告提出制訂官員薪酬的五大原則:

(一)主要官員薪酬的制定應參照香港主要的私營和公共機構的行政總裁的薪酬;

(二)薪酬組合應是簡單而又容易實施;

(三)薪酬組合應包含固定的現金薪酬,沒有因表現而發放的浮動薪酬或基於表現的薪酬調整

(四)不同級別的主要官員應被公認及反映在他們的薪酬上;

(五) 主要官員的薪酬應考慮到非金錢的回報或因從事高級的公職而得到的無形的福利,並同時確保薪酬與職責相稱

顧問報告解釋,在問責制下主要官員要對成果承擔責任,而行政長官有權罷免或要求任何主要官員因表現未達職位要求而辭職,所以當官員還在位,便可假設其「表現是可達到預期的水準」,因此基於表現去調整薪酬並不適合,而且如行政長官減少個別官員的薪酬,該官員就很難維持公信力,因此「官員之間有不同的薪酬而又被公開是不切實際」。

第四屆政府上場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曾建議把局長現金薪酬增加8.1%。(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減薪凍薪有先例?

2002年5月立法會「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會曾提出要求政府考慮為主要官員引入薪酬調整機制,惟政府回應指公務員在本年度稍後時間減薪,官員的薪酬會作將相應調整,否則不會有任何調整機制;如果主要官員的薪酬與市場趨勢脫節,特首可隨時指令進行檢討,薪酬調整機制亦因此不了了知。

當時政府的確沒有出爾反爾,2002年6月,官員現金薪酬按公務員減薪的幅度負4.42%作調整,因局長月薪由311,900元減至298,115元,官員亦在2003月4月(在2007年7月1日回復至原來水平)及2009年7月分別自願減薪10%及5.38%,共渡時艱,直到2015年2月才回復2002年水平。

時至第四屆政府上場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建議把局長現金薪酬增加8.1%(即每月由298,115元增加至322,260元),如以自願減薪後薪金水平計算,則達14.2%,並建議每年按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薪酬。

疫情來襲,特首林鄭月娥及問責官員薪金卻逆市上升。(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當時立法會跨黨派議員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張文光、工聯會王國興、自由黨劉健儀及西九新動力(2012年加入經民聯)梁美芬等要求凍薪,認為加薪應以表現為依據。如張文光列舉海外國家最高領導層的薪酬水平,指即使凍薪委任官員薪酬仍過高;王國興建議加薪安排應以表現為基礎之一,及就政治委任制度引入獎懲機制 。即將上任的梁振英宣布全體官員凍薪,即於2009年自願減薪5.38%後一直維持的水平 ,大部議員及市民收課,按表現而調整的機制仍沒有下文。

五年又過去,獨立委員會在林鄭班子上場前完成《第五屆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報告》,委員會批評官員薪酬落後於公營機構及常任秘書長的薪酬亦落後於私人企業的薪酬增幅,並與局長的職責不相稱。

當時局長月薪為298,115元、政務司司長月薪則為330,565元、財政司司長則為319,385元仍為2002年水平,報告指應參考香港經濟表現、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及其相稱職責三方面考慮調整薪金,建議為下屆政治委任官員加人工12.4%,如各局長的薪酬將由原本的29.8萬元,上調至33.5萬元;同時薪酬按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因此今次特首加人工亦是拜通脹所賜。加薪並無不妥,只是疫情來襲,表現為人詬病的特首及問責官員薪金卻逆市上升,按表現而調整薪酬的機制遙遙無期。往日官員四度減薪或凍薪,或許不是靠機制,而是靠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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