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物業】菽園新臺1971年「送讓契」單位 3230萬易手

撰文:陳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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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熾熱,不少另類物業也錄成交,而這一次的「另類物業」並非凶宅,而是其屋契較特別。

利嘉閣地產禮頓山分行(B組)高級經理劉玉麟表示,市場新近錄得跑馬地菽園新臺中層E室成交,單位實用面積約1,564平方呎,建築面積約1,950平方呎,為三房兩廳連一套房設計,外望開揚景觀。

該屋苑已無其他放盤

他表示,原業主以3,400萬元放盤,經議價後,以約3,230萬元成交,減價170萬元或5%,折合實用面積呎價約20,652元,折合建築面積呎價16,564元。據悉,原業主於1971年12月,以送讓契方式獲得上述單位。

劉玉麟又指,此為該屋苑本月首宗二手成交個案,而現時於市場上並無同屋苑放盤提供。

劉玉麟表示,菽園新臺現時於市場上並沒有放盤提供。(Google街景)

「送讓契」物業或涉及債務風險

地監局指出,送讓契是一份由業主(「贈與人」)以饋贈方式將物業的法定擁有權讓予受贈人的文書,購買該類物業可能涉及風險,如可能無法取得任何或足夠的按揭貸款,或在轉售該物業時無法證明其良好業權。

根據《破產條例》,倘若贈與人被判定破產,並在有關的破產呈請提出當日之前的5年內曾向他人饋贈物業或無償轉讓物業的話,破產受託人有可能將有關的「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作廢,該物業的業權或因而受到不良影響。劉補充,銀行多拒絕向年期少於5年的「送贈契」單位提供按揭,因可能該單位或涉及債務,有被收回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