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佛誕】亂放生隨時變壞事 「污染基因庫」並成傳染病幫兇

撰文:李玉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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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佛誕,都會有人為積福積德而放生,但卻不會理會放生物種和地點是否合適,不單令「被放生」生物喪命,但破壞香港本土生態。

不時有巿民在海邊做放生活動,但許多生物被放生後仍難逃劫數。(資料圖片)

本月22日便是佛誕,相信屆時又有不少善信為積福積德而放生,根據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提供資料,香港放生的熱門地點包括各個碼頭,例如西貢碼頭,北角碼頭和水塘,然而,碼頭一帶的水質通常較差,同時被放生的海洋生物,往往就在附近被人捕獲,成為美食。至於到水塘放生,更是違法行為。

圖中為沙巴躉,環保團體擔心牠們更有可能與本地品種雜交,污染基因庫。(HK01)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張瑪珊博士表示,普遍被用來「放生」物種,都是市場上可供購買的生物,如沙巴躉,星鱸,蜆,海星等,如果該物種為外來品種,便可能會與本地原生動物競爭食物和棲息地,影響生存機會;又如海水魚「沙巴躉」,與本地魚類雜交,導致基因庫污染。此外,由於碼頭一帶水質較差,所以有機會導致被放生的生物種,而因「放生」而死亡的生物,更可能影響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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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環保組織多次呼籲善信切勿胡亂放生,但仍然有不少市民為積功德等原因,到海邊將各款魚類、貝類等放到海中。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及漁農自然護理署都相繼在Facebook專頁發佈有關放生的圖片及影片帖文,呼籲市民善信不要盲目放生。

嘉道理農場近日已在面書呼籲公眾反思「放生」行為。( 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Facebook專頁)

漁護署表示,現行法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然而,野放動物可能影響本地生態平衡。如放生的物種屬外來物種,有可能會與本地物種爭奪食物及棲息地等資源,對生態造成嚴重的影響,故當局一向不鼓勵市民野放動物。此外,若活動涉及虐待動物的行為,會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2016年至今,漁護署共收到四宗有關懷疑不當放生動物的投訴,均涉及龜,其中一宗亦涉及魚。署方表示會繼續加強宣傳工作,呼籲市民不應參與放生行為。

愛護動物協會發聲明表示台灣、澳門及新加坡已立法禁止所有未經批准的動物「放生」活動,認為香港應該仿效。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回覆《香港01》表示,他們反對在沒有規管下進行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放生行為,但明白宗教自由的重要性,根據現時的情況,很難一刀切式禁止放生,所以中心希望透過教育,使市民明白胡亂放生對環境的影響。他們也對市民放生動物的行為表示理解,但亦希望政府可以立法規管放生的行為。

「只是他們(善信及市民)缺乏相關的認知,我們希望可以透過教育減少他們與其他團體的對立,並互相合作,達成雙贏的局面。」
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科學事務經理 張瑪珊博士

各地立法監管放生

內地:去年1月修改及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隨意放生導致生態系統被破壞,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澳門:前年通過《動物保護法》,要求舉行放生的團體在15天前向民政總署提出申請,未經許可而放生可被罰款2萬至10萬澳門元

台灣: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可放生動物,違者會被罰款5萬至25萬新台幣(約1.3萬至6.7萬港元),放生導致生態破壞則罰款會增至50萬至250萬元新台幣(約13.3萬至67萬港元)

美國:紐約州《入侵品種法例》(Invasive Species Regulation)列明多種不可管有及引入的外來品種,包括大閘蟹及烏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