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拯救條例立法30年未成 業界籲政府重啟草案 中小企業最受惠
香港探討《公司(企業拯救)條例草案》已近30年,至今仍未獲立法通過。草案旨在為財困但具復甦潛力的企業提供法定重組框架,目前香港企業面臨財務危機時主要僅能依賴清盤或現行的「協議安排」機制。業界呼籲政府重啟立法,令企業有重生的機會。
現有機制為何不足?沒有「暫緩期」等於鬥惡
柯伍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伍兆榮主動推動議題,他指出於世界銀行集團的《2025年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報告,香港在破產與清盤法例一項得分低於希臘和非洲國家,拖低了整體評分。
伍兆榮認為,認為這反映了政府推動政策的能力問題,2021年政府曾出台400多頁的詳細草案,卻因「立法會會期不夠」而擱置,其後當局回應「目前機制已足夠」,他對此不認同,認為現行「協議安排」有兩大缺陷,一是成本高昂、程序複雜,二是在重組方案生效前沒有任何暫緩期,任何債權人(債務超過一萬元)均可申請清盤。這衍生「鬥惡文化」,誰夠惡就先收回錢,公司做重組時,常被債權人惡意申請清盤以逼還錢,最終放棄重組。
中小型企業最適合受惠
FTI財務諮詢及企業重組部資深董事總經理周偉成認為,草案屬自願、非法庭主導機制。公司啟動後有45天暫緩期,專注制定重組方案期間,債權人不得針對公司採取法律行動或展開清盤程序。若不成功,回復原狀。公司須聘請「臨時監管人」防止濫用。此外,有「無力償還營商責任」,針對在無力償債情況下不當營運的公司董事,草案訂立相應的個人法律責任規管,以防機制被濫用。
周偉成強調,條例非萬能,純炒賣物業的公司無藥可救,但有品牌、網絡、牌照等無形資產的中小企最適合,太細的企業(如食肆)直接結業更划算,太大太複雜的企業(如華南城)亦難受惠。
稱僱員可得到更完善保障
對於勞工界擔心員工權益,周偉成解釋,2021年草案已大幅加強保障,欠薪分三階段發放,即30天內發第一筆(欠薪),45天內發第二筆(長服金、假期薪酬),一年內發尾數。相比現行破產基金機制需時最少一年,新制快得多,且重組成功可保就業。他認為勞工界不應反對。
伍兆榮表示,草案已齊備,只欠政府提交立法會,各地等均有類似機制,唯獨香港落後,他希望推動政府重新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