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台女被騙做小三多年心有不甘 呂秋遠:帶着微笑繼續前行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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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在對方蓄意隱瞞下,莫名當了多年的小三,在知道的當下也選擇了跟對方分開,一開始有想到要告知對方的老婆,但朋友說也許他回家後是個好先生好爸爸,何必去破壞了另一個女生跟小孩的幸福呢?
某方面來說無知的人是幸福的。也許這樣說有點矯情,但在那當下我是認同我朋友的觀點的,而我想的是做錯事的都是大人,而承受苦痛的永遠都是小孩,小孩何其無辜?我終究選擇了沈默,可是我總有一股不甘心的氣梗在心裡,為什麼這個男人可以這麼的幸福?律師我該如何去排解這個不甘心呢?

台女在情人蓄意隱瞞下當了多年小三,最後決定選擇離開對方。(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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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台灣律師呂秋遠的回應:

這位思緒混亂的不甘心妹子,編劇坂元裕二在日劇《四重奏》有一句非常有名的台詞:「人生には3つの坂があるそうです。上り坂、下り坂、まさか。」意思是說,在人生中,有三種坡道。上坡道、下坡道、萬萬想不到。在愛情與婚姻裡,多得是萬萬想不到。在萬萬想不到以後,他是不是幸福,不關你的事,但是你幸不幸福,是你跟你家人、朋友的事,所以我試著幫你整理一下思緒,讓你知道你做對什麼、想錯什麼、還有,你的心態可以是什麼。

你做對什麼?在這件事情裡,你唯一做對的事情只有:在知道你介入別人的婚姻以後,立刻選擇與對方分開。你不要以為這件事很容易,事實上,大部分莫名其妙介入別人的婚姻裡的人都很難抽身,因為都是先有後昏,先有了甜蜜的感情,後來被殘酷的事實打昏。對方會告訴你,「我跟老婆早就沒有感情,我們已經在談離婚,請你要等我」,然後一談就是三十年,讓你等到花兒也謝了。所以,很慶幸你就這麼果決的離開,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被騙台女心有不甘,一度打算向對方妻子踢爆他偷食的事。(視覺中國)

你又想錯什麼?第一,你怎麼會「多年」後才知道他已婚?交往的時候當然不方便請他拿身份證或戶籍謄本給你看。但是,你總是可以去他家走走、看看他爸媽、認識他朋友。這麼多年以來,難道你只認識他一個人?其他的道具背景通通不存在?這實在難以想像。

第二,他會不會是一個好老公與好爸爸?他可能是好爸爸,而如果把「跟你約會的時間」拿來陪小孩,或許他會是個更好的爸爸。至於好老公?你腦袋有事嗎?背叛婚姻跟你在一起,他是好老公?

最後,你以後可以怎麼做,這才是重點。其實我認為你沈默是對的,但不是因為顧及他家的幸福。坦白說,他家是不是幸福關你什麼事?你不是在演大愛台,不用這麼體諒別人,你也不是慈濟功德會,不用做資源回收。可是,我倒是要請問你,你如何證明你不知情?不好意思,當你被告通姦與侵害配偶權,理論上應該是告訴人或原告要證明你知情,但是實務上很悲哀,老是要被告來證明自己不知情。你怎麼證明?無法對不對?你可以證明存在的東西,但是如何證明不存在的事物?

對方妻子可能因太愛丈夫,或是需要丈夫的經濟資源,而默許丈夫出外偷食。(視覺中國)

於是乎,當你告訴他太太,你會有兩個下場,第一種情形,就是他太太裝聾作啞,對你視而不見,但是這個男人就人間蒸發,你再也聯繫不上他。然後當你想要試探看看,所以跟這個女人聯繫,想不到這個女人竟然悠悠的嘆氣,然後跟你說:

「唉,你已經是第十五個跟我這麼說的苦主,我老公就這樣,請你放過我們家庭吧!」

有沒有覺得很TMD(編按:他媽的)的不爽?他老婆默許耶!有沒有這種人?有,而且那是因為太愛她老公,已經習慣於自虐,或是因為需要他老公的經濟資源,不能輕易放手。甚或是她早已原諒他,習慣睜隻眼閉隻眼,只希望你這隻狐狸精儘速退散。

劉以鬯的代表《酒徒》成為王家衛拍攝電影《花樣年華》靈感來源。(《花樣年華》劇照)

第二種情況,你就身陷危險了。老婆認真的決定對你提告,但是放過她老公。這時候,你會想要來一次劉雪華式的哭喊:「天啊!天啊!上天為什麼要這麼折磨我!我這個可憐的小東西!」你要跑地檢署證明自己的清白,但是那個殺千刀的賤男人,竟然出庭作證說你早就知道他已婚。然後地方法院的民事判決,也有這個男人主動提供的簡訊與親密照片,證明你跟他到處同遊、感情親密。你聲嘶力竭的想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卻毫無辦法可為。最後,你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2萬。民事部分要賠償老婆40萬元。而且老婆還打電話給公司的總經理,說要小心你這隻狐狸精,哭哭啼啼的跟你老闆抱怨你一小時,一個月後,你就收到公司開除你的簡訊。

你可以理解嗎?當你不幸踩到狗屎,你應該做的事情是,把鞋子洗一洗、擦乾淨,讓陽光透入你的心,然後含著眼淚帶著微笑繼續往前走。而不是對著它大眼瞪小眼,對著它不斷的生氣,然後停留在原地不肯走。因為你的人生,不應該為了這種人帶著晦氣,不是嗎?

下次遇到讓你心動的男生,聰明一點,不要多年後才認識他,然後可以嘗試發訊息給他:「你已婚嗎?」把答案截圖下來以後,作為以後保命的證據。那麼,這種人難道不會有報應嗎?施主,你會在意路邊的排泄物有沒有報應嗎?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