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暴動案盧建民判7年最重 熱愛山野常獨自行山執垃圾

撰文:陳展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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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與另一被告盧建民,昨日被分別被判囚6年及7年;同案被告黃家駒(27歲)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年半,其中盧建民的刑期是旺角騷亂案中暫時最重的判刑。
盧建民不如梁天琦般為公眾熟悉,直至被判入獄7年,才開始有人找出他的背景。盧建民熱愛行山和攝影,經營「影攝食」和「山野拾遺」兩個facebook專頁,不時分享在香港各處的攝影作品,及行山時拾到的垃圾,鼓勵市民「自己垃圾自己帶走」。

第三被告盧建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並須即時還押。(資料圖片)

盧建民出生基層,他接受傳媒訪問中表示,他5、6歲從內地來港,讀到中五後出來打工,曾在餐廳做侍應,旺角騷亂後無業。盧一直熱衷參與各種抗爭和運動,包括雨傘運動、反發展郊野公園和反對中港融合等,熟悉其的社運人士稱他為「光明仔」。盧曾接受《壹週刊》訪問,表示「其實我不後悔走出來抗爭,入獄是值得的。雖然我未必有下一代,但我都是為了其他人下一代著想,可以生存在一個言論自由,自由批評政府,又或是處於民生問題不太嚴重的時代。」

另外,盧建民最大的嗜好是攝影和行山,行山之餘還會不斷撿拾垃圾落山,今年五一長假後盧建民在鹹田灣拾獲7袋垃圾,他主動聯絡傳媒關注情況,批評亂拋垃圾的行山人士「將幸福建於別人的痛苦身上」,這樣的行動持續了最少一年多。

盧也常透過「影攝食」的fb專頁分享自己的攝影作品,通常是山野風光和示威遊行的紀實相片。他罪成後,盧託朋友在專頁發帖,表示「版主現在安好,心情已平復,亦適應了收押所的生活,跟所員相處融洽。只是飯餐唔好食,環境悶熱(收押所沒有冷氣)。由於生活太有規律,人反而更健康!」

盧建民經營「影攝食」和「山野拾遺」兩個facebook專頁,分享在香港各處的攝影作品,和行山時拾到的垃圾。(fb專頁「The Hiking Supplements 山野拾遺」圖片)
盧建民經營「影攝食」和「山野拾遺」兩個facebook專頁,分享在香港各處的攝影作品,和行山時拾到的垃圾。(fb專頁「影攝食」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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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Gene Bond(伍展邦)昨日也在fb表示,上星期到監獄探望盧建民,問他「仲(做)乜唔食私家飯,因為大家都知佢未來幾年都冇得食一餐正常嘅飯」,但盧說沒所謂,「私家飯唔環保(因為有發泡膠同即棄餐具)唔好再破壞地球,所以唔食」,盧對環保的堅持,令伍展邦頓時無言。「私家飯」是指由囚犯的親朋戚友送往收押所的飯菜,已經定罪但未被判刑的囚犯都有權享用「私家飯」。

另外攝影師維燊昨日亦在facebook專頁分享,指多張新聞照拍得盧建民上囚車時拿着其攝影書,維燊透露箇中原因,他指自己和數名攝影朋友以往偶然約盧聚舊,他們知道盧的經濟壓力大,更曾在飯後塞數百元給盧應急,「雪中送炭人會記住,朋友不明白為什麼他會拿著我的,我想他是想用這個方法送我最後的心意吧。」維燊稱盧出生基層,「經濟壓力加上不懂在香港這個地方以手段謀求名利注定他只能在這個地方成為人下人」,即使不認同他的理念,「但這些都不能無視他正直高大的人格」。

盧建民在旺角騷亂中涉向警員投擲水樽、泥沙等物件,被控砵蘭街參與暴動罪成。〈資料圖片〉

盧建民在旺角騷亂中涉向警員投擲水樽、泥沙等物件,被控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罪成。被定罪後,盧哭着和其他被告相擁,並叮囑他們「幫我睇住香港」。律師求情指,盧建民的父親患上直腸癌,病情一直反覆,希望讓盧有機會見父親最後一面,惟法官指盧建民被裁定罪成的砵蘭街暴動罪,該罪案情指有500人涉聚集,當中有人向警方掟磚、卡板及長棒等雜物,當時盧被警察見到他向警方防線投擲物品2次,而盧一直在場,不理警方勸喻,並積極參與,故以7年為量刑起點,並判盧入獄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