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離婚媽媽想見孩子 「裙腳仔」前夫話要問媽媽 網民:未斷奶?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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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就算撫養權不在自己一方,情理上都有權要求見孩子一面。不過一名台灣離婚媽媽在facebook大呻,發訊息和前夫說想見小孩,竟獲回覆「跟我媽聯絡好嗎?我無法決定」。網民見到對話後,大肆批評她的前夫完全是個「媽寶(裙腳仔)」,事主進一步指,兩人交往5年,沒有經濟基礎就結婚,但男家一直說想抱孫,結果「沒求婚沒蜜月嫁了」,生了小孩後婆媳關係亦急速惡化,最終離婚收場。有網民直言法律上事主是可以見孩子,又批評男家「借腹生子」,形容離婚「離得好」。

台灣一位離婚媽媽想見孩子,前夫竟然說要問媽媽。(fb群組「爆怨公社」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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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離婚媽媽昨日在facebook群組「爆怨公社」發文,表示和前夫說想見小孩,結果被回覆一句「可以請你跟我媽聯絡嗎?我無法決定……」事主交代指,和前夫交往了5年,一直因為未有經濟基礎,所以沒有打算結婚。不過,男家一直說想抱孫,「於是沒有求婚沒有蜜月的嫁了」,到小孩出世後,婆媳關係變差,造成離婚原因之一。由於事主的工時並不固定,難以照顧孩子,所以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了男家,她亦坦言「站在小孩的角度,有人關愛也比較好」,但不料以後連想見小孩也如此困難。

網民看完帖文後,不少人都說「恭喜妳離婚了,這種連大小便都要問媽媽的(男人),不離婚等死嗎?」大部分人形容她的前夫根本是「媽寶」、「媽媽的傳說寶物」、「未斷奶媽寶」,叫樓主回覆他「小孩是我跟你生不是你跟你媽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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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樣是離婚媽媽的網民上載對話截圖,指前夫直接無視她想見孩子。(fb群組「爆怨公社」圖片)

有網民提出,樓主可直接搬出法例,表明有權見小孩,指「探視權」是法定的,除非有特殊情況,例如在離婚協議上寫明「放棄探視權」,否則可約時間見子女,萬一前夫及其母諸多推搪,可向警方求助。貼文亦引來不少離婚媽媽同情,直言「我的是『請跟我妹聯絡』」,更有人貼圖說前夫直接不回覆。不過,亦有網民認為這不能全部怪男方,猜測「會不會小孩都是你前婆婆顧,而她剛好跟妳有點誤會,所以才這樣說啊,不然就是很偏激,不順她的意就說要自殺?」事主無奈答「是」。

(facebook群組「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