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我是你男友」呃女子蒙眼性交 台男穿崩被打反告受害人男友

撰文:陳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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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有張姓男子亂打電話,遇接聽者為女子即扮其男友,訛稱工作壓力大想玩「矇眼性愛」,有女子信以為真,在家脫光衣服兼矇眼,讓張男登堂入室得逞。張男一周後擬以相同手法再騙受害人,沒料撞正女方忘記蒙眼揭發並叫來男友,張男被事主男友毆打一頓後不忿,怒告對方「傷害」罪。

台灣有男子以隨機打電話方式,假裝是接電話女子的男友,騙得對方與其發生性行為。圖為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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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高雄40多歲張姓男子以隨機撥電話方式獵豔,意外認識一名女子,獲知對方有在台北工作的男友且不常聯絡後,即心生邪念,其後透過電話假冒是對方男友,每日一電熟悉女方日常狀況,待女子習慣其聲音不再懷疑後,訛稱工作壓力大想玩「矇眼性愛」,還威脅如不願意便不再找她。

女子信以為真答應其要求,在約定時間於家中脫光衣服,用眼罩蒙眼等待張男入屋與其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女子沒發現張男身份,事隔一周後張男想重施故技,惟這次女子忘記蒙眼,一開門即揭發張男真實身分。

女子嚇至當場落淚,以自殺威脅張男留下,並召來其楊姓男友。張男怕鬧出人命遂留在女子家中,楊男趕到後即暴打張男,再陪同女友到警署報案,控告張男「強制性交」罪名。

涉事受騙女子答應騙徒要求,在家脫光衣服兼矇眼,讓對方登堂入室發生性關係。圖為示意圖。(視覺中國)

沒料台南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表示,雖張男用欺騙手法與女方性交,但過程中沒有使用暴力或違反女方意願,不符合「強制性交」罪名,而「詐術性交」罪名亦僅適用在已婚狀態,所以不會起訴張男。

反過來張男指控女子「私行拘禁」罪名、其男友則涉「傷害」罪名,交由台北地檢署提出起訴。地檢署近日認為楊男犯「傷害」罪名「事證明確」,依法將其起訴,但對涉事女子涉犯「私行拘禁」一事,則予以不起訴處理。

事件近日在網上傳得沸沸騰騰,不少網民均表示事件「離奇」、「疑點重重」,質疑涉事女子沒可能在第一次被騙性交後,沒有摘下眼罩,看清張男真面目,又認為張男聲音應該與女子的真正男友有別,沒可能多次通電後,仍未被識破,認為此事別有內情。

(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