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釋憲保障同性婚姻 港同志往台結婚會否獲香港承認?

撰文:周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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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法官今日(5月24日)釋憲宣布禁止同性結婚乃違反憲法,意味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台灣鄰近香港,日後或會吸引不少本地同志往台結婚,他們的婚姻受香港法律保障嗎?

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公布同性婚姻釋憲案結果。(路透社)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中的婚姻規定排除同性,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相違背。有關機關應在兩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若未完成法律修正,同性婚姻者可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鄭家富:與法例有牴觸 港不承認

律師鄭家富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因同性婚姻與本港法例有牴觸,故香港不承認在其他地方辦理的同性婚姻。他續指,台灣並非首個可辦理同性婚姻的地區,以往在其它地方結婚的同志,在香港都不是配偶,也不受婚姻法及遺產法保障。

不過,鄭家富認為台灣鄰近香港,又是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比起其他地區會吸引更多本地同志到當地結婚,故預計香港未來會有更多挑戰不允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甚至會向立法會及政府施壓,要求本港婚姻法與其他地區看齊。

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公布同性婚姻釋憲案結果。(路透社)
台灣大法官做出判決,指禁止同性結婚違憲。(iStock)

同志公務員享配偶福利

早前高等法院裁定,一名與同性伴侶在新西蘭合法結婚的男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司法覆核勝訴,其同性配偶可享一般公務員配偶福利。

雖然香港承認海外合法註冊的婚姻,不過外地註冊的同性婚姻在港仍屬無效。政府於2014年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曾明確指出「非按香港法例規定而締結的同性婚姻或公民締結,在香港並無法律效力,即在香港不獲承認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而目前香港《婚姻條例》仍把婚姻限於 「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