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工作12年沒休年假 OL被迫離職索賠$16萬敗訴 原因惹公憤
【職場熱話/年假/勞工保障】「割韭菜」?內地湖南1名女子工作12年從未放年假,及後卻因「無故調崗」等原因,被公司迫離職。女子認為,公司應支付未放年假補償,於是向法院提告索賠逾14萬人民幣(約16萬港元),詎料法院判女子大部份敗訴,公司只需支付約1萬多民幣(約1.1萬港元),判決原因引來網民爭議,認為當地勞動法需要改善,「讓我來看看勞動法保護誰了」、「一萬塊買斷年假,那以後估計都不會給休了」。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湖南女子「小謝(化名)」2009年入職某房產公司,後來因「無故調崗」等原因被迫離職。她認為,入職12年都沒有享用有薪年假,此認為公司應支付未休年假補償,於是在2001年向公司申請勞動仲裁。
可是「小謝」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向法院提告,要求房產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假工資14.6萬人民幣(約16萬港元)。
不過9月18日法院指出,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故「2009年至2019年的未休年假工資已超過時效」,不予支持;2020年未休年假工資,則由於工資條以及工資發放流水單顯示已向「小謝」發放,也不再支持。
至於2021年度未休年假工資,法院表示,房產公司未證明2021年度「小謝」已享受年休假或發放未休年假工資,應按規定支付未休期間三倍工資,即共需支付10182.44人民幣(約1.1萬港元)。
判決引來網民爭議,認為勞動法未能保障勞工,需要改善,「讓我來看看勞動法1年時效保護誰了」、「一萬塊買斷年假,那以後估計都不會給休了」、「這事說明了,勞動法還需要完善」、「所以不給員工休假,不遵守勞動法也不會有什麼大損失」、「感覺勞動法就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