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葵冷血車禍 司機撞死人再撻朶截車逃走 認危駕囚40月停牌10年
青葵公路去年8月發生致命車禍,七人車司機醉酒駕駛,撞傷一名鐵騎士後不顧而去,更截停路經現場的私家車,並「撻朶」自稱黑幫成員,威脅司機載他逃走,傷者最終不治。七人車司機案發翌日被捕,早前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自稱三合會成員等五罪。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比案例所述的情況更壞,被告醉酒情況極嚴重,故將量刑起點增加6個月,判他入獄40個月、停牌10年及須重考才可獲得駕駛執照,並告誡他如在10年間無牌駕駛,以他的情況,定必會再判入獄。
被告郭栢林(38歲)承認在去年8月16日於青葵公路危駕致他人死亡、自稱三合會社團成員、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以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共五罪。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的醉駕情況嚴重,而本案比案例所述的情況更壞,有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醉酒情況極嚴重、酒後仍駕駛11公里、撞車前一刻超速最少55公里、意外後沒有留在現場、不顧電單車司機死活、車輛沒有第三保、自稱是三合會成員、意外後沒向警方報告,故將量刑起點加刑6個月至5年,並判他入獄40個月。
官指被告駕駛紀錄好差
法官表示,被告當時在極度不安全及不宜駕駛的情況下駕車約廿七分鐘,路程十一公里。而官在閱畢被告過往纍纍的交通違規紀錄後,更直言「好差」,當中有與本案相類不小心駕駛等案底。葉官又特別告誡被告,如在10年間無牌駕駛,以他的情況,定必會被判入獄。
被告向死者家人致歉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受酒精影響而做出一連串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令無辜人士死亡,被告願意向死者家屬道歉,並準備把其自置單位出售以賠償死者家屬;辯方又指,被告事後已深感悔意及作出反省。
鐵騎士被撞至肋骨骨折及多處受傷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前喝酒後,於事發日凌晨四時多駕駛其七人車至往屯門方向的青葵公路,期間並高速連環切線,最後撞向男死者胡文源(52歲)駕駛的電單車。七人車則撞向石壆再反彈停下,有途經的士乘客報警。被告離開七人車,該車不久起火,被告遂擅自登上一輛途經而停下的私家車後座,向該車司機自稱黑幫及「車我去葵芳」,司機因害怕而照做;死者則因肋骨骨折等身體多處受傷,送院後不治。被告翌日被捕,警方調查後更發現被告七人車當時超速逾五十公里。
案件編號:DCCC2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