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涉非禮親女案 父稱25年前曾沒收女兒回鄉證 現遭大報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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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婦聲稱32年前遭親父多番非禮案續審,現已72歲的被告今(24日)出庭自辯,他聲稱一向只與兒子玩,很少理女兒,又稱他在女兒所述的非禮時間中,他多在上班,不可能在家犯案。更指女兒為人自私、反叛、報復心強,因他25年前與女兒吵架後,曾沒收女兒回鄉證,他指女兒當時說:「我一定會報復。」故認為這案是女兒事隔多年後對他作的大報復。

72歲任保安員被告否認30年前非禮親女。(資料圖片)

被告稱與女兒感情不深

現年72歲的被告供稱,他在1971年與妻子在福建結婚,妻在1972年誕下長女,即女事主X(45歲)。他在1974年來港並在製衣廠工作,妻子與X則於1984年來港,同年幼子出生。X來港前,X由外公外婆及妻子照顧,被告坦言與X「無咩感情」,惟X外公曾寫信指X反叛及不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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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兒被路人踩到都要報復

被告憶述X來港後,他曾帶X與妻子到旺角逛街,該晚街上有很多人,有人不小心踩到X,他看到X立即用力「踩返人」,他當下已經覺得X的報復心很強。

被告強調案發期間一直在製衣廠由早上9時工作至晚上6時,午飯亦會留在工廠用膳,案發時根本不可能在家,更非如X所說,在案發期間上夜班,直斥X「要屈我、報復我」。

指女兒曾偷竊及冒母親簽名

被告又指,X年幼時曾試過在超級市場及家中偷竊,亦曾因考試零分而冒充母親簽名,故認為X不是一個誠實的人並因而體罰X。

他又指,九龍城寨拆後,他想買居屋,並曾叫過X一起供樓,X起初答應並叫被告留一間房間給她,但其後反口稱「層樓唔係我」而拒絕供款,被告直言覺得X很自私。

指女兒20歲已搬走不再返家

被告指1992年被告開始工作後,便開始「出夜街」,被告直言感不滿,並曾因此事與X吵架,更叫X搬走,被告指X當晚立即執拾衣物離開,之後便一直沒有返家。

25年前曾沒收女兒回鄉證而遭報復

翌年,被告與X返鄉下探望外公外婆,被告曾對X稱:「你再係咁,唔畀你出去,之後便沒收X的回鄉證。」但被告稱他私下曾叫X外婆待他返港後才將證件交還X,一心只想嚇嚇X,但X則對被告稱:「我第日報復你!」被告又指相隔多年後,他得知X已婚並育有女兒,X亦會托其母照顧孫兒,孫兒亦會在他家逗留,直至X下班接回女兒。

被告聲稱少理3個女兒

被告亦強烈否認曾性侵女兒,直言一向只與兒子玩耍,少理3個女兒。

72歲被告,否認3項非禮及 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1986年至1992年間,四度在九龍城寨的家非禮她的親女,即女事主X。案件明天續審,辯方將傳召兩名證人。

案件編號:DCCC 11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