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被捕】警方:林當日安全離開旺角 將安排法醫檢驗傷勢

撰文:劉定安 陳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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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5時更新】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搜屋程序,林子健被重案組探員押離馬鞍山寓所,由警車送往馬鞍山警署辦理手續,再轉到位於何文田的紅磡警署通宵扣查。期間,警員在單位內檢走一副太陽眼鏡、一部電腦及三部手提電話及一部平板電腦。據知,期間有律師陪同在場。押送過程中,林子健並無戴上頭套,但亦無回應記者提問。

林子健被押上警車離開馬鞍山寓所。(陳永武攝)

周二(15日)凌晨約3時,重案組探員駕駛警車,將被捕的林子健由旺角警署,押送到位於馬鞍山錦豐苑的寓所搜屋。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女警司鄭麗琪表示,西九重案組人員周二凌晨0時30分,在旺角區拘捕該名姓林男事主,涉嫌「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8月8日警方接獲該男子報案,指接獲操普通話口音男子來電恐嚇;至8月10日再接獲男事主報案,指自己於油麻地砵蘭街被數名男子強行帶走、禁錮及毆打。西九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但由於事主當時要接受治療,未能即時接見及錄取口供;隨後亦因不同理由,事主未能會見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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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被重案組探員押到馬鞍山寓所搜屋。(陳永武攝)

重案組人員根據事主報稱的事發地址,前往現場調查,包括翻查CCTV及向商戶做問卷,惟調查所得與事主所述有很大出入。警方因而有理有相信,事主涉嫌「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因而將他拘捕通宵扣查,正調查其動機。

鄭透露,根據警方現時調查所得,事主當日自行乘車,安全離開旺角,並無證實如事主所述,「被人推上車」的事件發生;而其行蹤亦非他所述的行蹤,但現時不能透露「行蹤」為何。至於其腳上的釘書釘傷勢,鄭強調,將安排法醫為林專業檢驗,以確定其傷勢如何形成。

她重申,現時並無證據顯示,在香港鬧市出現如事主所稱的擄人事件發生。又指,虛稱被非法禁錮是很嚴重的罪行,不單浪費警力,亦會引起市民恐慌,為此她「予以嚴厲譴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 《警隊條例》,任何人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女警司鄭麗琪交代案情。(陳永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