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被捕】被指配合警方 傳真社:靠記者取片沒接觸執法機關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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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社》昨晚(14日)公開七條拍攝到林子健的閉路電視影片,證實他當日安全離開聲稱被擄走的砵蘭街,事後惹來不少質疑,尤其如何取得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是否配合警方執法行動。《傳真社》今日發布採訪手記講述整個採訪過程,當中提到在林子健上周五(11日)剛召開記者會時,已第一時間到現場搜查,以及游說店主提供閉路電視片段。
《傳真社》強調,一直秉持獨立運作原則進行調查報道,過程中從沒與任何執法機關接觸。

傳真社於今個月14日公開多條閉路電視片段,證實林子健沒有被擄走。(傳真社圖片)

《傳真社》的探訪手記中提到,上周五林子健剛舉行記者會的時候,知道他未報警,認為公眾及警方都未知悉事件,商戶戒心會較低,有利第一手調查,所以在當日下午12時已派記者到場查看閉路電視了解事發經過,並成功取得3間店舖的3條影片,其間因警方派出大批人員到現場搜證而一度暫停調查工作,之後有多間店舖都斷言拒絕提供片段,表示警方已取走相關的閉路電視影片,並警告過商戶不可將片段交予記者。記者到晚上再度游說店主。

直至上周六(12日)才成功取得第一段見到林子健離開球衣店的影片,記者之後繼續分工查看片段,最終發現林子健在5時41分現身球衣店,較他公開憶述的時間遲了1小時。《傳真社》稱,之後發現一名短褲人士在鏡頭拍攝下戴上口罩,及重新背好背囊的左面肩帶時,記者曾檢視片段數十次作核實,包括仔細研究片中人的行為特徵,包括身型、高度、黑色V領上衣、深藍色短褲、深色背囊、微反光的深色背囊肩帶、黑色白底波鞋、左手戴有深色手錶、步速、雙腳走路時姿勢呈內八字等,最後判斷片段中人為同一人。

《傳真社》強調一直秉持獨立運作原則進行調查報道,是次取得有關片段全靠記者第一手、逐間逐戶聯絡商戶取得,過程中沒有與任何執法機關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