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舔女兒私處 22年後碰面女報警滅親  獸父非禮罪成判囚32個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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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衣廠車間領班先後以檢查身體及懲罰為名,非禮由內地來港定居親女,自12歲起侵犯直至19歲,包括強行脫去她的褲子查看下體,又要她觸摸他勃起的下體。女兒最終離家出走,與父不相往來逾20年。直至在弟弟婚禮重聚,女事主憶起傷心往事,決定報警。
領班經審訊後裁定4項非禮罪成,今(1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囚2年8個月。

(資料圖片)

現時任職保安員的72歲被告於1986年至1992年期間,四度非禮女子X。

法官判刑時指,近年傳媒為這些罪行有較多宣傳,並鼓勵受害人報案。本案發生於1991年前,案中被告為受害人X的父親,X現年已40多歲,至今仍不斷受此事困擾,並影響X的社交,雖沒有患上創傷後遺症,但她仍不時感掙扎。

辯方求情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對X影響不大,而且年紀大才有此定罪,亦對被告的另一段婚姻有所影響。

17歲少女被生父非禮及遭母親襲擊。

女事主X早前在屏風後作供,指她於1983年隨母來港與被告團聚。1985年某日,年僅12歲的她放學回家,正在碌架床上格休息的被告叫她上去「傾下學業狀況」,其間被告脫褲並「捉住我隻手揸佢下體」,輕描淡寫謂:「呢度就係生你出嚟嘅地方。」

同年9月某日下午,被告聲言要懲罰她「用多咗零用錢」,命令她「除低條褲趴響佢上面」,其間「下體掂到下體」。她大驚避開。被告大怒罵她「正衰女」,又掌摑及拳打她。

女事主拒絕父親要求「下體掂到下體」 被罵「正衰女」

及至X14歲時,被告某日要求X替他刮沙,被告突稱要為X檢查,「睇下發育正唔正常」,之後要X「好似婦科檢查咁,張開隻腳」,X稱被告期後用手撐開其陰唇,並摸其陰核數下,又用手指摸其陰道。X嘗試掙扎但不成功,被告之後更用舌頭舔X的陰道。X曾向被告稱:「啲口水「烏糟」,惟被告卻稱:「啲口水可消毒」。X之後哭著穿回褲子並告訴母親,但母親不為所動。

1992年底,19歲的X已投身社會。某天被告不滿X與友人外出踏單車前未有通知他,指她「唔知識咗啲咩男仔,要檢查」,強行脫去她的褲。X離家出走並向社工投訴。

直到2014年弟弟結婚,父女在婚宴碰頭。2016年2月她終鼓起勇氣報警。

案件編號:DCCC11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