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揭梁班子對過渡性房屋熱變冷之謎  組合屋須攀「大山」

撰文:黃偉超
出版:更新:

政府正夥同社聯及房協研究興建「貨櫃組合屋」,作為基層市民編配公屋前的過渡性房屋,林鄭班子成員陸續表態認為可以考慮,最具份量當然是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今日指有關構思值得考慮,更形容是「好的建議」。
曾幾何時,梁班子其實亦曾指興建過渡性房屋「值得思考」,惟及後對此態度卻急轉冷淡、甚至表明不可行,如今林鄭班子又會否重蹈覆轍?據了解,當年放棄此構思的最大關鍵,是緣於地區反對的「大山」,且看現屆政府如何克服而成功攀越。

貨櫃組合屋可作青年宿舍,圖為位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青年宿舍。(社聯提供)

張炳良3年取態急轉彎

曾被上屆政府冷待、已束之高閣的過渡性房屋構思,竟然重新納入現屆政府研究範圍,其實令人頗為意外,因去年10月31日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的張炳良與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和基層市民會面時,曾表明2014年政府制定《長遠房屋策略》時,確實曾研究過於沒有即時用途的土地,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可行性,但經研究後,政府認為有關建議並不切實可行。

當時張炳良強調有兩大困難因素:首先是市區土地不足,合適的市區用地應盡量預留興建公屋,其次即使有土地可作其他暫時用途,政府仍需時間完成額外的基建工程(例如敷設污水渠)後,方可興建一定數目的過渡性房屋,所需時間比建公屋短不了太多,且面積和數量一定極其有限。

不過,2013年6月8日張炳良曾表示,在短期空置土地興建過渡性房屋的想法「值得思考」,換言之相隔約3年多時間,當局徹底改變對過渡性房屋取態。

            延伸閱讀:【01獨家】運房局發展局夥房協 研市區建過渡性貨櫃屋助基層

建過渡性房屋效益不及公屋

據接近政府消息人士透露,當年政府內部討論過程中,有兩方面是至為重要,一是成本效益問題,縱使真的物色到合適的土地作發展,緣何不索性拓展永久性房屋?「建公屋可建20層或以上,每層10伙已有逾200個單位,但過渡性房屋最多只有10層,每層只有數伙,如果要起(樓),為何不起住到更多人的樓宇?」

另一個政府評估難度極大的問題,便是地區民意反對的「大山」。消息人士指,多年來政府爭取在地區加建公屋屢遇困難,地區人士反對及提出諸多要求,是令當局難以推展拓建公屋計劃的重大「關卡」。

消息人士解釋,過去不少在地區爭取加建公屋或居屋等計劃,地區人士均以影響居民生活,又或加重社區和交通負荷而反對,縱使部份願意接納,亦會提出一些額外要求如加建社區設施。「增建公屋在地區提出,地區人士往往會要求一併加建有蓋行人天橋、有蓋行人通道、社區休憩設施,但臨時性質的組合屋,他們又如何可以『爭取』這些設施呢?不少人連居屋或公屋喺住所隔離興建,往往都提出反對,試問貨櫃組合屋又怎會接受?」

曾蔭權亦曾因地區反對增建公屋而需作公開呼籲。(政府新聞處圖片)

梁振英呼籲「人人為我  我為人人」

事實上,過去兩任特首曾蔭權及梁振英,均曾公開呼籲地區人士要支持公屋計劃。曾蔭權於2011年7月14日視察東涌住宅用地後,便曾表示「期望各區區議會和地區人士積極支持公屋發展計劃,當局會致力和各界溝通和聯繫,希望大家同心協力,讓更多市民能安居樂業」。

至於上任後不斷強調致力覓地增建公屋的梁振英,亦遇到地區強烈反對聲音,他在2014年7月26日出席青年專業論壇以「宜居城市」為題發表演說,把可編配公屋量下跌歸咎地區阻力,「政府改變一些土地的規劃用途,希望把它改劃為出租公屋用途時,我們受到一些地區人士的反對,因此,我們的進度受到影響。因此,我們整體出租公屋的供應是不如理想。」

他當時呼籲全香港市民,「不管地區,他們住的地區,不管他們所屬的階層,更不管他們的年齡組別,能夠秉承『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

兩任特首要在地區加建公屋都遇到重大阻力,林鄭月娥領導的現屆政府又如何攀越地區反對的「大山」?連日來不論政府及社聯均無觸及此重大問題,看來過渡性房屋能否落實,仍存在相當大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