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案】馮自撰求情信:望守護港大 卻意外地傷害了她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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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1月圍堵和衝擊校委會,他承認企圖進入罪和刑事毀壞罪,早前亦被裁定擾亂秩序罪成,案件今(21日)判刑,馮今天呈上逾200封求情信,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前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和楊森等校友等,馮亦親撰信件給裁判官,提到港大是他「心之所向」,亦深明它深厚的歷史和傳承責任,他一直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傷害港大,深感愧疚,願公開向校委會道歉。

馮敬恩今結港大校呔上庭,求情信稱港大是他「心之所向」。(吳煒豪攝)

深刻反思 向校委會成員道歉

李柱銘庭上讀出馮的信件,馮憶述案發當日在沙宣道,收到一位同學傳來短訊:「你把大門一拉,就拉倒學生與大學的橋樑。」馮對此有深刻反思。馮在信中剖白對港大的感情稱:「港大是我心之所向,帶我進入人生另一高度。」他自言出身草根、家境寒微、父母離異,這樣的他面對世界就像「侏儒看着一個巨人,只看見他的膝蓋」,但港大的老師令他受益終身。

馮敬恩稱入讀港大後,深深感受到港大深厚的歷史,歷代學生在此受啟蒙,貢獻社會,令他對傳承港大多了一份責任。他一直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傷害了它,為此深感悔疚,希望向各位校委會成員道歉。

對社會不公感憤慨

他引用林夕創作的歌《明我以德》中「用智慧擁抱自由和責任」,坦言雖然對社會不公平深感憤慨不滿,但明白熱情投入之餘,亦應理解社會對大學生有所期望,唯獨有理、有節、有禮地爭取訴求,才能嬴得支持。

辯方指馮的感化報告非常正面,感化官形容他勇於服務、肯受教、認真求學和努力不懈,沒有諉過他人,反而承認自己對港大造成傷害並深刻反思,建議他接受161至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李柱銘補充,馮對違反法律深感歉意,對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罪名亦承認罪責,並表明不會上訴,希望裁判官輕判非監禁式刑罰。

港大校長馬斐森也為馮敬恩求情。(資料圖片)

逾200求情信 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

逾200人聯署或以個人名義為馮撰寫求情信,包括社會上不同政見、立場和背景的人,110位港大舊生和105位學生會前幹事聯署為他求情,亦有港大校長馬斐森、前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多名校委會成員和大學教授。

現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黃政鍀形容審訊對馮是「折磨」,馮為此很歉疚,亦曾說雖然面對建制不公,但他現在明白情緒化和不理性地行事,無助解決問題,亦是在馮的熏陶下,黃才矢志服務全體港大學生。李柱銘稱黃的求情信反映,馮已明白過去做錯,已此告誡接班人,法庭不用過份擔心學生的粗暴行為會越趨激烈。

港大校委會成員石禮謙也為馮敬恩求情。(資料圖片)

石禮謙:社會分化令大學變政見戰場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現任港大校委會成員石禮謙指,雖然馮的年紀和政見與他南轅北轍,但亦為他對港大的熱情打動,形容他是容易相處的人。石又稱「社會分化令大學變成政見的戰場,馮敬恩作為學生代表捲入這場紛爭,實屬不幸和令人遺憾。但馮已受到懲罰,並在審訊中承受巨大壓力,希望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ESCC2357/2016 & ESS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