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山業主無視「噴漿令」 屋宇署寬限「雨季前」完工

撰文:俞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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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泥頭山原本要在3月15日前完成噴漿工程,最後變成「雨季前完成」。(資料圖片)

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出現泥頭山,引起社會高度重視。屋宇署於3月8日舉行跨部門會議後,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7A條,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勒令地主一個星期內灌漿鞏固泥頭山。

不過去到本星期二(3月15日)最後限期,命令中灌漿工程依然不見蹤影。今日(3月19日)屋宇署回覆傳媒查詢稱:「屋宇署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後,一直與相關人士保持聯絡,並向其解釋有關修葺令所指明的工程。」而原本要在一星期內完成的工程,卻變成「有關臨時補救措施仍須在雨季前完成」。屋宇署表示,屋宇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土力工程處人員早前再到現場視察,發現該地點的泥頭的安全風險並沒有進一步惡化。而屋宇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曾與有關土地擁有人開會,商討有關跟進危險斜坡修葺令的事宜。相關人士表示會配合各政府部門解決問題,並應允在短期內委任相關建築專業人士盡快提交妥善處理斜坡安全的短期及長期措施。

最後,屋宇署聲稱各相關政府部門正繼續跟進事件。屋宇署會繼續密切跟進有關修葺令,並在有需要時,代為進行修葺令所指明的工程,然後向土地擁有人追討有關的工程及監工費用,以及不多於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屋宇署在3月8日時曾發公告,指雖然泥頭山沒有即時倒塌的跡象,但由於泥土並沒有經過壓實處理,土質鬆散,有潛在倒塌危險。屋宇署按《建築物條例》第27A條發出命令,勒令土地擁有人採取措施,包括聘請專業人士進行勘察和提出工程建議,確保公眾安全,並須於一星期內開展緊急噴漿工程,加設保護層,以防止情況在雨季時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