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導會輔導員不滿社工索陳皮 投訴無果入稟求司法覆核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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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善導會朋輩輔導員不滿社工行為,向社工註冊局投訴。(資料圖片)

香港善導會轄下服務中心朋輩輔導員,指中心一名社工曾要他送贈名貴陳皮,又指該社工疑想在中心內午睡而向他訛稱中心午膳時間不許他人逗留,他不滿社工所為,向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投訴,惟局方最後裁定該社工並無失德。該輔導員不服局方裁決,入稟要求司法覆核局方決定。

申請人陳翠恩(譯音)為香港善導會九龍南社會服務中心的朋輩輔導員,答辯人為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陳在入稟狀指,前年3月,中心內一名周姓社工知他有為數不少的名貴陳皮時,要求陳送贈,陳認為陳皮價值不菲,陳不知是否合適,但仍送約值一萬元的陳皮給周。他指周兩個月後再問他要陳皮,被陳拒絕。

同年6月,周向陳表示,指公司有一項關於午膳時間職員不能逗留在中心的政策。惟陳稱後來從同事口中得知,周因想午睡,才會制訂這「政策」。陳事後向中心高層投訴,並獲高層證實中心從沒有不許員工在午膳時間留在中心的規定。

陳於同年9月向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投訴善導會,指周濫用職權及要求收受物品等指控,但局方經聆訊後認為周並無專業失德。陳質疑局方其無妥善處理他的投訴,因而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