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政府指醫委會無完全自主權 業界反駁修訂違憲

撰文:黃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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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改革醫委會,提出增加4名委任的非醫生委員等建議。業界反對,認為修訂令政府委任的委員比例成為大多數,違反基本法142條的專業自主原則。食物及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最新文件,指基本法142條並沒有賦予專業團體完全自主的權力。有關草案周一(21日)將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作首次討論。

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回應指,同意醫委會的成員組合可以更新,但非隨意更新,他又指自己提出的6+6方案,符合業界及公眾期望,質疑政府未能解釋不接受的原因。

政府向立會提交最新文件指,醫委會無完全自主權。(資料圖片)

政府改革醫委會在即,提出增加4名業外委員,令醫委會內非醫生與醫生比例由1:6提升至1:3。不過由於單獨增加4名業外委員全數由政府委任,惹來業界反對,認為修訂會令醫委會內直選與委任比例由1:1,變成1:1.2,往後醫委會決定或會因此向政府傾斜,亦違反基本法142條保障的專業自主。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最新文件指出,基本法142條適用於香港不同的專業團體,規定特區政府須在1997年前、原有制度的基礎上,製訂評審專業資格的辦法。當局認為,香港原有規管專業團體的制度,並沒有賦予團體「完全自主權力」,又引用法學權威港大退休法律學教授佳日思言論,指佳日思曾表示《基本法》第 142條沒有明確規定須由專業團體自行釐定專業成員的資格,也沒有指明專業團體所能享有的自主程度。

政府指,在原有制度下醫委會成員組合既有政府委任委員,也有選任委員。其中選任委員亦是在199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生效時才引入,可見醫委會的成員組合可不斷更新,以應付新的挑戰。

梁家騮(右)認為,醫委會直選委任1比1比例是原有制度基礎。(資料圖片)

梁家騮:直選委任1:1是原有制度的基礎

梁家騮回應指,同意醫委會成員組合可以改變,但非毫無限制地改變,他說:「如果可以任改,那要法例來做甚麼?」他指出,199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生效時,醫委會內直選及委任委員比例是1比1,這個亦是原有制度的基礎,現在亦應跟隨有關原則而改變。

他又強調,自己提出的6+6方案,增加6名醫生直選委員,同時增加6名非醫生委任委員,附合各方訴求,當局未能提出反駁或不接納的合理原因。草案將在周一(21日)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作首次討論。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取得專業和執業資格者,可依據有關規定和專業守則保留原有的資格。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繼續承認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所承認的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並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
基本法第1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