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曾蔭權隱瞞事多 被質疑反指公眾期望過高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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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今日進行結案陳詞指,曾蔭權在本案無誠信,濫用職權,向公眾多翻隱瞞,若有質疑時反指公眾期望過高,錯不在他,不過主控官反問:「若我們連特首都不信,可以信誰?」

曾蔭權涉貪案已進入結案陳辭階段。(陳雯慧攝)

主控官DAVID PERRY陳詞指,有關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控方無須證明被告最終有否審批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只須證明被告作為政府最高的首長,以行政長官的職責,有否給予「甜頭」予雄濤廣播,而該「甜頭」會削弱公職人員作出決定時的誠信。

公眾對特首有期望屬合理

主控官強調,公眾對公職人員誠信有過高的期望是合理,試問連特首不信,可以信誰。若要證明自己清白,正常人一定會提供所有文件,向公眾解釋,但在本案曾蔭權除了提供租約外,更無提供額外商議資料,所謂內部守則更無明文規定,只存在他的腦海中。

質疑曾想低價購入深圳大宅

主控官更質疑,深圳大宅實欲以低於巿價購入,又指曾蔭權在香港有樓,大可和租客訂立終止租約日期,卸任後遷入該單位,已解決其住屋問題,但他仍接受深圳大宅,目的要保持他身為前行政長官的地位,打通兩間套房以放置他及其妻的紀念品及物品。主控官下午繼續陳詞。

外遊與李國寶同期

控方下午繼續陳詞指,曾蔭權的出入境記錄顯示,他曾多次外遊,但無人知他去那裏、與誰人會面,秘密行事,但當中可見端倪,例如曾蔭權夫婦曾於2010年7月至8月曾歐遊,但同期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在曾出發後離港到歐,並遲一天回港,控方更推測,李便是贊助和曾歐遊保鑣住宿費的人。

指李國寶提現金為免被查資金去向

控方又指出,在曾和李都分別往歐遊同期,在他們出發前約兩星期,就發生李國寶在銀行提35萬元現金,半小時後曾太又出在東亞總行,並存入相同金額現金,控方直指,這筆現金不是來自李國寶,又會是誰? 在21世紀,為何仍有人存入大量現金? 控方推斷,目的就是為免被追查到資金去向。

曾有6100萬資產不代表不會有貪污發生

控方強調,雖然雄濤廣播在事發時獲廣管局或商經局支持,取得數碼廣牌照,而曾氏夫婦在東亞銀行亦有存6100萬元資產,看似不會有貪污發生,但數碼廣播牌照是一門利潤豐厚生意,實際上不是雄濤廣播的囊中物,而且即使曾富有,但仍收取李國寶的現金,最終成為深圳豪宅租金。控方明天繼續陳辭。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指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價值300萬元的裝修,他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