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最年輕議員蘇嘉豪被控刑事罪 面臨中止議員資格危機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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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蘇嘉豪面臨中止議員資格危機!蘇嘉豪涉因去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澳門特首官邸外集會,疑因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蘇嘉豪在Facebook表示,澳門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於周四(16日),討論是否中止其的議員職務,直至案件完結,並於下周一(20日)前向大會提交意見書。
蘇嘉豪晚上發表聲明,強調不認同加重違令罪的指控,又懇請各界對其本人和另一被告鄭明軒存有信心,繼續堅決履行民選議員的職責,「將一如過往28天,不負市民所託,堅決履行民選議員審議法律、監察政府、為公義發聲的責任,講真話、搏到盡,並捍衛作為直選代議士的尊嚴,向當局一切濫權行為說不。」

年僅26歲的蘇嘉豪(中)為最年輕的澳門立法會議員。(資料圖片)

年僅26歲的澳門立法會議員、新澳門學社蘇嘉豪,被指在去年5月參與「暨大一億」大遊行後,到澳門特首官邸表達訴求,疑因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

蘇嘉豪晚上發聲明指,當日遊行結束後,包括他與數名人士自行前往特首官邸遞交信件,惟無人接收,而上山期間被指「非法集會」,當時警方要求他們離開並聲稱「否則將觸犯加重違令罪」,直至他們將信件摺成紙飛機放入官邸後和平散去,他強調遞信是遊行結束後的自由活動,「既無標語,更無擴音設備,絕不屬於集會性質。」

他表示尊重上述立法會和法院的既有程序。但必須強調,但強調一直不認同有加重違令罪的指控,重申當時是依法表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意見,懇請各界對其存有信心,強調將一如以往如捍衛作為直選代議士的尊嚴,「本人將一如過往28天,不負市民所託,堅決履行民選議員審議法律、監察政府、為公義發聲的責任,講真話、搏到盡,並捍衛作為直選代議士的尊嚴,向當局一切濫權行為說不。」

根據澳門立法會議員章程,根據《議員章程》第27條,議員若被刑事起訴三年以下徒刑的罪行,開審前,必須得到立法會許可暫停議員職務,否則刑事程序就必須暫停,直至議員任期結束,委員會將於本月16日下午開會討論,最遲於本月20日向大會提交意見書,大會聽取意見後將擇日開會,以不記名方式議決是否暫停蘇嘉豪的議員職務。

若蘇嘉豪因該案被判處監禁三十日以上,根據立法會議員章程,他將會被「DQ」,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