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無期?】死者家屬向醫委會投訴私醫 已排期研訊又突取消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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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與太太結婚相愛42年,每憶起太太4年前的死,仍哭成淚人,「我今年72歲,希望有生之年可為太太討回公道。」口中的「公道」緣於2013年初,他向醫委會投訴黃太主診醫生疑處方藥物不當,令黃太身亡。苦等3年,醫委會終落實去年10月紀律聆訊,怎料開庭前2個月,醫委會突然以醫生律師代表有進一步資料顯示不應研訊為由,將個案退回初偵會考慮,終決定不再跟進。
有病人組織不滿醫委會做法,認為個案轉呈初偵會前,應先向投訴人查詢會否提供新資料,而非單方面通知取消聆訊。

黃先生與太太相識50載,結婚42年,一直相當恩愛,他憶起太太4年前的死仍會哭成淚人。(吳煒豪攝)

黃太於2013年9月出現持續低燒而求醫,診斷為免疫系統失衡及血管炎,白血球數目高於正常水平,獲一名私人執業的主診醫生處方多劑降白血球藥物。持續接受藥物兩個月後,11月初黃太因腹瀉再度入院,驗血檢查發現白血球水平由原本高於正常水平變成極低,並證實感染巨細胞病毒,延至2013年1月1日巨細胞病毒肺炎和呼吸衰竭身亡,離世時66歲。

已排期醫務研訊 審前兩個月 醫委會突然通知取消

投訴人黃先生懷疑該主診醫生未有緊密監察黃太的白血球水平而調整適當藥量,令太太白血球水平急跌至感染病毒,同年2月中向醫委會投訴主診醫生。經過3年漫長等待,前年11月收到醫委會來信,定於去年10月4日紀律研訊。正當以為可在庭上找到答案,但研訊前2個月,即去年8月17日,醫委會突然去信黃先生指,決定取消研訊,將個案再次交回初步偵訊委員會處理,並於同年10月24日通知黃先生,初偵會已決定不再處理有關投訴。

醫委會解釋,就被投訴醫生律師代表有進一步資料顯示不應進行研訊,決定將個案退回初偵會考慮,審視後決定不再跟進個案。(資料圖片)
黃先生哭訴:「我今年已經踏入72歲,希望我有生之年可以為太太討回公道,不是投訴人死後就不了了之。」(吳煒豪攝)

醫委會:因辯方提進一步資料

醫委會回覆《香港01》查詢時解釋,當年因律政司及被投訴醫生律師代表認為,有進一步書面資料顯示不應紀律研訊,醫委會主席接納其申請,將個案轉回偵委會再作考慮。初偵會考慮後,決定不作紀律研訊,已向黃先生解釋初偵會決定的原因和理據。醫委會續指,若有任何新資料或證據,投訴人可提交醫委會要求重新考慮其個案。

由已成功排期聆訊,期望在庭上找到答案,為太太爭取公道;到醫委會突然不受理有關投訴,黃先生心情猶如坐過山車。回想起4年前太太的死,黃先生哭成淚人,「我今年已踏入72歲,希望有生之年可為太太討回公道,不是投訴人死後就不了了之。」黃先生對醫委會的決定感失望,不滿醫委會因辯方單方面的新資料取消聆訊,而不是放在研訊中討論,認為醫委會就此決定案件無討論空間是無道理,促請醫委會重新檢視個案。

彭鴻昌(右)認為,將個案轉回初偵會前,醫委會應事前向投訴人詳細解釋,並查詢會否有任何新資料證據可令醫委會考慮繼續進行聆訊。(吳煒豪攝)

彭鴻昌:應事前向投訴人查詢有沒有新資料提供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將個案轉回初偵會前,醫委會應事前向投訴人詳細解釋,並查詢會否有任何新資料證據可令醫委會考慮繼續進行聆訊,而非單方面通知投訴人取消。

彭認為,若醫務聆訊開庭審理個案,如何判決病人都願意接受,但現在病人連在庭上辯解、臚列理據的機會都沒有,屬不理想。彭鴻昌正約見醫委會秘書處,商討該會投訴處理的行政問題,屆時將詳細了解上述做法。

黃先生憶起太太4年前的死仍會哭成淚人。(吳煒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