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明詩稱於內地遭性侵犯 大律師:港警難處理 陳嘉桓是例子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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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運動已讓全球不少演藝、體育界人士站出來,公開表態承認遭性騷擾甚至性侵的經歷,籲社會關注性罪行的嚴重性。而在香港,繼香港「欄后」呂麗瑤在facebook剖白遭前教練性侵後,十優港姐麥明詩今日(3日)傍晚也於facebook自揭曾於內地「不止一次」遭性侵。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坦言,一般而言,香港與內地為不同司法區,受害人只能向內地執法部門求助,港警難處理,如6年前,藝人陳嘉桓稱於浙江遭非禮便是一例。

十優港姐麥明詩(左)自揭曾遭性侵犯。(Facebook圖片)

十優港姐麥明詩傍晚於Facebook發表千字文,透露自己曾遭受性侵犯,更「唔止一次添,有啲係我阻止唔到。」不過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她坦言,由於事發地點在內地,香港沒司法管轄權,故未有採取進一步行動。麥明詩其後回覆傳媒,指當時自己只有17歲赴內地參加交流團,其中有人趁機做一些令自己不開心的事情,但強調傷害性不太強。

大律師:港警難受理 陳嘉桓浙江遭非禮事件屬例子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由於香港與內地是不同司法區,故在香港以外地區發生的風化案,即使受害人為香港人,香港警方也難以介入處理,受害人只能向內地執法部門求助,而2011年藝人陳嘉桓稱在浙江橫店遭非禮事件,便是例子之一。
2011年11月,藝人陳嘉桓稱在浙江橫店拍攝電影《笑功震武林》,並於餐廳宵夜期間,遭其他男演員非禮。她其後曾到警署報案,但事件最終未見有人被捕或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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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內地有兩條刑法懲處涉嫌強姦、猥褻婦女的犯案者。(資料圖片)

內地刑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 5年以下監禁

陸偉雄坦言,若有人在內地遭性侵,向公安報案較為適合。而據內地刑法第236條,如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可判處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如事件涉及強姦多名女性、兩人或以上輪姦女性,或致受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則可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即使事件不涉及強姦,而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內地亦可根據刑法第237條,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受害人為兒童,將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