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最年輕議員蘇嘉豪遭中止職務 即日生效 蘇:政府濫用起訴權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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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最年輕的立法會議員、代表民主派的蘇嘉豪因去年5月參與遊行後,到澳門特首官邸外集會,疑因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澳門立法會今日召開大會,議決中止其議員職務,即日生效,直至案件完結。

年僅26歲的蘇嘉豪(中)為最年輕的澳門立法會議員。(資料圖片)

澳門立法會今午開會討論,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蘇嘉豪在會議上回應提問,指表決時應考慮事件輕重,直言如被停職,會坦然面對未來的法律程序。

議案最終以28票支持、4票反對下獲通過,蘇嘉豪即日起中止議員職務,直至案件審訊結束。蘇嘉豪會後向旁聽席上的支持者大叫︰「唔好放棄,繼續努力!」支持者則舉起雙手打起交差手勢,抗議立法會通過中止蘇職務。

蘇嘉豪被中止職務期間,仍然是議員,可以支薪及在立法會大樓辦公,但不可參與任何會議。

蘇嘉豪於會後表示,整件事是政治事件,行政機關濫用起訴權,「是莫須有罪名……令人感行政及立法機關是攻守同盟」。他對議會未有討論立法會的獨立性及嚴謹性而作出決定,感到遺憾,本以為議員會理性、負責任投票,可惜事與願違。他指事件已踏入下一階段,面對司法程序,他會跟進相關議案有否法律工作可跟進,「希望司法系統還我清白」。

至於他會否因此被DQ,只要法院終審結果,他未判以30日監禁以上,便不會被DQ,否則便會交由立法會決定,是否遭褫奪議席。

蘇嘉豪涉嫌於去年5月參加要求撤回暨南大學1億元資助的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加重違令罪」。案件原定上月28日在初級法院聽證,但根據澳門立法會議員章程,如議員涉及可處分不超過3年刑期的刑事案,審理案件的法官需通知立法會,由立法會決定是否許可中止議員職務,法官也需取得立法會許可議員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