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個案微跌 疏忽職守佔近半 虛假不確增43%

撰文:邱靖汶 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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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發表2016/17年度工作報告,期內共接獲1,567宗須匯報投訴,較上一報告年度減少0.3%;另外,委員會通過1,550宗投訴個案,涉及2,807個指控,經調查後99項指控被證實犯錯,9名警察須受紀律處分。
不過,期內有73項指控獲分類為「虛假不確」,較上年度報告增加43%,警方可視乎情況及律政司意見,檢控投訴人誤導警務人員。

監警會發表2016/17年度工作報告,共接獲1,567宗須匯報投訴。(邱靖汶攝)

在2,807個指控中,「疏忽職守」佔最多有1,285項(45.8%),其次是「行為不當/講粗口」(35.5%)及毆打(8.7%)。經警方投訴警察課全面調查及監警會通過結果,99個指控被分類為不同程度的「屬實」,9名被投訴的警察須被紀律處分、18人被警告和62人被訓諭。報告年度無「毆打」或「捏造證據」被證實。

監警會指投訴被列為「虛假不確」後,警方可考慮控告投訴人誤導警務人員。(資料圖片)

73宗「虛假不確」證被投訴警清白

投訴制度原意為提升警察服務質素,執法者行使警權時亦須接受公眾監察,但投訴制度若被誤用或會影響警民互信。報告顯示上年度只有73宗警察指控,因有足夠的可靠證據據明投訴並不真確,被列為虛假不確;監警會指投訴警察課會可視乎個案,徵詢律政司的意見,考慮控告投訴人誤導警務人員。

指控被分類為「虛假不確」,可證被投訴警察清白「無做錯」。(資料圖片)

真實個案:藏毒案以虛假投訴作抗辯

報告引述其中一個真實個案指,警方在某公共屋邨展開反危險藥物行動時,投訴人在寓所內被數名警察拘捕,控以「管有危險藥物」,惟審訊時,該投訴人否認控罪,反過來投訴處理案件的4名警察恐嚇、誘導他作供等。
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投訴人在警誡下,已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簽署確認警誡供詞真確無誤。法庭在接納該供詞成為證供後,投訴人立刻認罪,將各指控歸類為「並無過錯」。

監警會認為,投訴人基於抗辯需要作出「策略性投訴」,並非基於真確理據,將個案改列為「虛假不確」。監警會警告,提醒公眾行使投訴權利時,有責任提供真實可信的資料。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73個虛假不確指控中,68項的投訴人本身涉及其他刑事控罪,主要是投訴警察「捏造證據」、「恐嚇」、「行為不當」等,副秘書長梅達明指平均每年有一至兩個作虛假投訴的投訴人被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