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刑事通報新機制 限7至30日通報 林榮基:7日寫埋悔過書都得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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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內地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昨日(14日)在北京簽署通報機制新安排,通報向對方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以及對方居民在本方區域內非正常死亡的情況。
不過,去年初「銅鑼灣書店」事件主角之一的林榮基指,內地部門有措施令人放棄權利,而且可在7個工作天的限期內完成疑人認罪的程序。

林榮基去年涉嫌「非法經營」被內地部門扣留。(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新簽署的通報機制新安排,要求兩地執法機關通報有關對方居民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提出刑事檢控,以及對方居民在本方區域內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其中,7個工作日內通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非正常死亡個案;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應在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最遲在30個工作日內通報。

林榮基:內地機關拉得就係有罪

「銅鑼灣書店事件」中被內地羈押近8個月的店長林榮基今日(15日)接受電台電話訪問時,以自己個案為例,理應在7日內通報香港,讓家人免於擔心並尋求減輕刑罰的刑法。不過,他直言新機制對嫌疑人的幫助不大,因為被內地機關拘捕的人「拉得就係有罪」,亦會被要求簽紙自願放棄權利,通報期也太長:「7日寫埋悔過書都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