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樓垃圾桶縱火案 押後至5月再訊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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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被告楊逸朗(右一)步出法庭。(梁芷君攝)

去年底立法會大樓示威區垃圾桶縱火案,包括佔中輔警楊逸朗在內的5名被告,今早於東區法院再度提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並准五人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不准踏足立會大樓範圍。

5名被告依次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一年級生陳祖澤(18歲)、無業男子葉卓賢(19歲)、繪圖員林國倫(24歲)、培正專業書院一年級生周樂軒(19歲)及候任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楊逸朗(22歲)。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2月9日在立會綜合大樓1號入口外示威區,串謀地而無合法辯解下焚燒立會垃圾桶。

案件編號:ESCC4190/15

次被告葉卓賢。(梁芷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