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新設哺乳室 港府加設賣地條款配合 反歧視法例還要等多久?

撰文:張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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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肚餓就是奶來張口,一旦乘車時嬰兒嚎哭,哺乳空間對授乳媽媽非常重要。港鐵公司有20個轉線車站在昨日(21日)起設立哺乳間,包括九龍塘、旺角、中環、金鐘、尖沙咀等較繁忙車站均有相關設備。新渡輪亦於2016年起在部分三層普通渡輪設立哺乳室。
誠然,除了交通工具需設立哺乳室外,在工作間、餐廳以及整個社會,其實亦需要建立母乳餵哺友善措施,但相關法例是否追得上社會訴求的步伐呢?

港鐵在12月21日起在20個車站加設哺乳間。(MTR Service Update)

新賣地條款規定 必須設育嬰室

港媽餵奶難,不論是尋找公眾場所的哺乳室,抑或上班期間泵奶、儲奶,往往諸多阻滯。港府較實質的政策是在今年6月,行政會議通過加入新的政府賣地條款要求,任何待售供新商業發展項目,包括辦公室處所或零售商店、食肆等,必須提供育嬰間設施和哺集乳室。建築方面的法例終邁進一步,哺乳室數目有待增加。

撇除硬件設施要解決,政府在2014年成立促進母乳餵哺委員會,由當時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現任局長陳肇始擔任主席。委員會工作主要是透過宣傳教育推動母乳餵哺,包括鼓勵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政策,例如向僱主發指引,建議設哺乳室、泵奶空間等。而當局又鼓勵食肆、商場等公共場所設立哺乳設施。

授乳媽媽外出餵人奶會以餵奶巾遮掩。(資料圖片)

授乳媽媽泵奶 怕被誤解偷懶

不過,過往不少授乳媽媽向記者吐苦水,上班要泵奶需考慮不同問題,包括擔心被人誤以為偷懶、遭人指責泵奶的觀感問題等。港府雖然有向僱主發指引,但由於屬自願遵守,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去年底,的士司機涉嫌偷拍授乳媽媽餵奶的事件引起公眾嘩然,雖然網民不忿司機行為,但另一邊廂反映餵母乳這「天職」未必人人接受。訂立反歧視的法例以保障市民,值得更快探討。

餵母乳被視為天職,但在現代社會,並非人人接受有人在公眾地方餵母乳。(視覺中國)

平等機會委員會陳章明早前接受《香港01》訪問亦坦言,本港立法禁止歧視母乳餵哺的工作仍停滯不前,比其他亞洲地區落後數年,促請政府盡快修例或另行立法保障授乳媽媽。

平機會促立法 禁歧視母乳餵哺

現時沒有明文規定歧視哺乳即屬違法,但平機會於2016年已向政府建議,應訂定法例禁止對餵哺母乳的婦女直接或間接歧視,建議考慮兩大立法方向:一是將目前《性別歧視條例》擴大,作獨立分類或視為另一種性別歧視,明確訂明歧視餵哺母乳媽媽屬違法;又或將餵哺母乳婦女正式納入《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家庭崗位定義。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難忘以前的年代,媽媽在沒有歧視的環境下哺乳。(資料圖片)

平機會接11投訴 6宗終止調查

2012至2016年,平機會接獲11宗有關餵哺母乳受歧視的投訴,其中一宗在公共圖書館發生,其餘10宗個案包括:公司指令投訴人必須在洗手間集乳、公司拒絕提供額外的小休或工作地方不方便集乳等。當中3宗個案成功調解、1宗是投訴人提早解決事件、1宗調解不成功、6宗個案終止調查。終止調查原因包括投訴不涉及違法歧視或證據不足等。

停止歧視行為及支援餵母乳的媽媽,不止要推動公眾教育及興建硬件設施。當以鼓勵方式推動母乳餵哺,步伐仍只能緩慢前進時,港府相關政策局是否應着手以法例保障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