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非禮女護士罪成 上訴減刑得直但刑期依舊 冬至入獄服刑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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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環開設醫學美容診的男西醫,去年因連番向年輕女下屬拍臀及胸襲,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判監4月。西醫不服提上訴,更指原審裁判官問題多多,欠缺中立。高院法官今下判詞,認為原審官合理提問,反指西醫指控似是「欲加之罪」;另原審官個別控罪量刑過高,惟西醫連番非禮,有恃無恐,對女下屬公然侮辱,最終刑期計算後維持入獄4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西醫,亦要在冬至日被收柙。

西醫林偉光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上訴人林偉光,49歲,報稱醫生,他被裁定去年7至8月期間,在他於中環史丹利街的診所三度非禮一名20多歲女護士罪成。

原審官提問只為澄清事件

上訴人在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在聽取辯方證人證供時過份干預,欠缺中立,以及錯誤裁斷事實等理據,以圖推翻定罪,但高院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考慮原審裁判官發問問問題先後次序及上文下理,認為裁判官只是澄清事件,若指裁判官未能保持中立,「這似乎有點欲加之罪」。

至於裁判官毋須對每一項證供作出裁決,最重要裁判官沒有對上訴人作出不利推論,故不認為裁判官有犯錯,駁回上訴人定罪上訴申請。

刑期上訴得直但最終刑期不變

不過陳官同意,原審裁判官在首項非禮控罪,以入獄3個月為量刑起點是過高,應改為1個半月囚刑,但是上訴人在相隔一個月後,在同一天兩度侵犯女下屬,指斥上訴人沒半點收斂、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更對女下屬公然侮辱,後兩項非禮控罪,判處他入獄3個月是無可厚非,所以陳官下令三項控罪總刑期應為入獄4個半月,但因他有作公益事務,減寬減半個月,即入獄4個月,和原審判刑無差別。

女事主被拍胸打臀

控方案情指,年約20多歲的女下屬X,2015年9月入職被告的診所,去年7月9日早上,她上班時與被告處同一升降機內,她步出之際,突感臀部遭拍打,當時身後只有被告,她沒有回頭望,只急急腳返回診所。

8月3日,被告着她到房內找儀器,期間被告又以手拍打她右胸一下,X當時呆了並退後,她離開房後致電男友訴苦,男友着她報警,但她怕失去工作而噤聲。

案件編號: HCMA 3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