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稱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 無回應會否援引個別法律條文

撰文:李偉欣
出版:更新:

人大常委會昨午於分組審議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下周三將會表決議案。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今日(23日)於北京被傳媒追問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時,未有直接回應,稱「現在還未有結束(審議),到結束後會有公布」,又強調安排符合《基本法》。

人大審議「一地兩檢」安排,(左起)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到北京列席會議。(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即將邁進第二步,人大常委會昨日起一連六日審議《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內地官方《新華社》昨日引述常委會說明指,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內地與香港就一地兩檢簽署的《合作安排》,從而明確一地兩檢符合「一國兩制」、憲法和《基本法》,意味一地兩檢的實施,或毋須引用任何《基本法》內具體條文,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批准之下落實。

李飛今日在北京回應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法律依據時重申,有關安排完全符合基本法,又指在下星期三人大常委會表決後會安排記者會,他會圓滿回答記者問題。

有份列席人大常委會的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表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釋法不同,因為相關決定「不需要有一個條文作為目標,對字眼方面或原意方面作解釋」,而是可基於不同條文、《基本法》原意及一國兩制的原意來作出決定,其中《基本法》第7、118及119條,有關本港可出租土地及關於發展經濟協調政策的條文,都可成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而毋須人大授予額外權力。 

此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分組討論,今日返港。袁國強抵港時未有回應「一地兩檢」法理基礎的問題,以及是否已向特首林鄭月娥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