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換樓醜聞】馮太稱託中原代理換樓 惟合約無提 5疑團待解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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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調查揭發,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在2年多前與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名下的公司互換物業,馮太向陳補差額650萬元,均少於市場估價及稅務局的估價。馮太丈夫馮永業約10年前身為高官時,處理航空事務上亦曾與陳婉玉交手,陳的直升機公司其後受惠。馮太今午發表聲明,指報道基於臆測及懷疑,深表遺憾。
不過,馮太堅稱換樓由代理負責,但記者進一步發現換樓合約內,不尋常地全無提及代理詳情。現階段馮太仍然未就事件詳細解釋,最少遺下5大疑團。

根據2005年1月31日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紀要,討論「區內直升機場發展建議」議程,馮永業及陳婉玉二人均有出席會議。

一・馮氏夫婦是否認識陳婉玉?

馮太指,「自己並不知悉有關單位前業主的公司股東是誰」,但《香港01》的提問,是馮太及丈夫馮永業是否認識陳婉玉,但無論馮氏及陳婉玉均沒有回答。《香港01》翻查資料,發現根據2005年1月31日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及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紀要,討論「區內直升機場發展建議」議程,馮永業及陳婉玉二人均有出席會議,令人質疑馮氏夫婦是否不認識陳女士。

二・是否真是由物業代理進行交易?

馮太於回應中指,一直透過中原地產的代理處理換樓事宜,但根據土地註冊處的交換物業合約中「其他交易開支」一欄,全部列出「nil」一字,即沒有提及有委託代理。而且,這份正式換樓的合約中,更清楚列明沒有臨時買賣合約,業界指做法與地產代理的常規有別。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回應,指公務員有利益申報機制,不清楚事件詳情,所以 不方便評論,相信馮程會處理。(香港01記者攝)

處理過大量物業交易的律師黃鶴鳴表示,律師草擬交換物業合約一定會十分謹慎,若雙方曾僱用地產代理,合約一般會列明地產代理的佣金以及代理行的名字,或至少要指出交易要支付代理佣金。黃稱:「地產代理一定會保障自己的佣金,若有,一定會在合約顯示,否則律師隨時『孭鑊』。」黃認為,上述的交換物業,並無證據顯示曾委託代理。

律師黃國桐亦表示,違約條款並無提及如何處理代理佣金,做法不尋常,而且合約的附表「交易其他開支」一欄,亦無列出雙方需要支付的代理佣金;而透過代理促成的交易通常會簽臨約,而今次卻無臨約,他亦質疑從表面看,該交易並沒有代理做中間人,而是買賣雙方的直接交易。

【馮太換樓合約】《香港01》取得涉及的交換物業合約中,「其他交易開支」一欄列出「nil」一字,即沒有提及有委託代理,加上此正式換樓合約中,更清楚列明沒有臨時合約,2名熟悉物業買賣的律師均質疑為何相關合約沒列出地產代理及佣金安排,做法並不正常,猜測在已知的客觀證據上,可能根本沒有代理作今次換樓交易的中間人。
【一般合約】一般委託代理處理的買賣合約,會列明地產代理資料及佣金安排,明顯與是次換樓合約不同。

三・代理亦稱合約無提促成代理資料違常規

馮太聲稱委任中原地產代理處理其物業交換,並向《香港01》提供了該代理的聯絡方式。記者致電該名吳姓的地產代理,問及為何交換物業合約沒有任何代理的資料、經紀佣金、違約條款亦無提到經紀佣金的處理,她回應稱:「睇樓紙寫了佣金,最緊要是睇樓紙。」但她同時又承認,睇樓時在睇樓紙已列出經紀佣金,做法並不合常規。

記者再以顧客身分致電中原地產分店,向其他代理查詢能不能於合約上不列出佣金時,對方表示有難度,他說﹕「佣金另寫一張紙麻煩少少,我們經紀都要代表公司(中原地產),我們代理都要保障自己。」

四・馮太有否申報與富商換樓?

馮太表示已根據公務員的規定向上級申報,但卻無回應是申報購買樓宇、換樓,亦無清楚說明是否申報有潛在利益衝突。到底她有沒有清楚申報,她與賭王何鴻燊家族成員交換物業?當中的潛在利益衝突,又有沒有尋求當時的上司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批准?楊立門基於哪些原則批准?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樓宇交換涉利益衝突十分罕見,而馮太的回應無觸及問題核心,聲稱不知悉交易另一方是誰的辯解不足夠,表示會致函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展開調查。(香港01記者攝)

五・馮太有否向陳補付少交的差價?

根據馮太向《香港01》表示她最終繳稅58.5萬元,若以雙倍印花稅7.5%計算,換樓的差額應為780萬元,這與根據馮太與陳女士換樓合約中所列出的650萬元,相距130萬元。馮太有沒有向陳補回這少付的差額?記者曾向馮太查詢,但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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