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被殺案 專家指被告精神有異 官着陪審團先裁斷其狀況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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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私影少女「小B」被殺案,劇情突峰迴路轉,辯方突以被告的精神狀況未適宜答辯,要求法庭根據《刑事檢控條例》作出裁決,並會傳召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法官逐下令現有的六人組成陪審團重新宣誓,以就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作出裁決,並強調目的確保司法公正。

被告劉璋輝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辯方專家指被告不宜答辯

案發時無業的被告劉璋輝,約37歲,原本面對一項謀殺罪名,案件於上周三已開審,控方亦於昨天完成舉證。辯方透露,辯方的兩位精神科專家於本周三見過被告,認為被告不適宜答辯,要求根據該條例第75條,由陪審團裁決被告是否適宜答辯。

先定被告是否有能力決定認罪

法官接納辯方的申請,並向陪審團解釋,為確保本港司法制度公平,確定所有面對刑事檢控人士,在有能力及適合下作出答辯,包括是否明白控罪、決定認罪與否的能力、行使擇選陪審團的能力、向辯護律師進行指示、理解法庭程序及可進行抗辯。

裁決不涉被告定罪與否

法官表示,此程序有別於一般刑事審訊,陪審團只是就被告是否適合答辯進行裁決,不涉及對被告面對的控罪裁定,若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則由他們再決定被告當時有否做過殺死本案死者郭惠明的行為,不過若被告被裁定適合答辯,則會由另一批陪審團作出刑事控罪的裁決。陪審團點頭同意,之後重新宣誓。

案件編號: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