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變男跨性別覆核案 入境處反駁:整套手術未完成 性別仍能逆轉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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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跨性別人士不滿政府以他們未完成整個變性手術為由,拒讓他們更改身份證上性別,從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人境處律師回應稱,若跨性別人士未完成全套變性手術,他們仍有機會逆轉自己的性別,所以認為現行的政策標準合適,亦不構成歧視。

申請人Henry。(資料圖片)

手術未完成性別仍能逆轉

代表入境處的律師回應指,若為未完成全套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他們仍有機會逆轉自己的性別,故認為現行政策標準合適和公平。至於申請人不滿現行政策變相強迫跨性別人士完成手術,違反人權,入境處不認同「強迫」這個說法,因為跨性別人士仍能選擇是否做手術,政府沒有強制他們。

政策無侵犯申請人的選擇權

法官為此質疑:跨性別人士若不能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明顯會受到歧視和騷擾,但他們要更改性別,又必須完成手術,那他們仍算有選擇權嗎?入境處的律師回應稱,政策不會侵犯他們的選擇權,因為他們仍能考慮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做手術。

申請人:應該跨性人以法庭聲明變更性別

申請人Henry Tse和另外兩名跨性別人士的律師卻提出,入境處應容許跨性別人士以法定聲明方式,該她們變更他們的性別,只要他們作出莊嚴聲明,表明自己餘生願意以另一性別生活,則可批准他們更改身份證性別。申請人希望政府不要訂立任何醫學標準,讓跨性別人士毋須證明曾獲醫學上的診斷、治療或曾做過變性手術,便能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

三申請人已以男性身份生活多年

三名申請人已接受了胸部切除手術和荷爾蒙治療,並以男性的身份生活多年。然而,入境處現時只容許已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如果要由女變男,就必須切除子宮和卵巢,再重建人工陰莖。處方認為三人未完成整個手術,不符合變性標準,拒絕修改他們身份證上的身份,他們遂入稟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229/2015、HCAL 154/2017、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