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僭建】再致歉稱十年不知僭建因公職太忙 鄭:我唔會辭職

撰文:彭毅詩 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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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爆出僭建風波,其中其獨立屋有多處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大廈車房外約15平方米的L型玻璃簷篷、地下樓層有約50平方米的地庫(即約500多呎)、以及大廈外牆高約7.5米的擴建物。
鄭若驊晚上見記者,承認在事件上警覺性和政治敏感度有改善空間,就事件再次致歉,不過表明「我唔會辭職」。她又強調2008年購入大宅時,大宅已為現狀,10年來均沒有為意屋內有違規僭建物,因為忙於公職,反而遺忘處理私務。

新任律政司司長的鄭若驊即爆出僭建風波。(資料圖片)

新任律政司司長的鄭若驊即爆出僭建風波,屋宇署昨天經檢查後,確認鄭若驊4號的大宅有多處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大廈車房外約15平方米的L型玻璃簷篷、地下樓層有約50平方米的地庫(即約500多呎)、以及大廈外牆高約7.5米的擴建物。

鄭若驊晚上會見傳媒,再次交代僭建事件。她提到近日天氣寒冷和下雨,而近日未有就事件交代事件,是因未有清晰進展,故向在大宅外守候的傳媒表示不好意思。

鄭若驊又再次就事件致歉,她重申2008年購入大宅時,大宅已為現狀,過去10年亦因工作太忙和身兼多項公職,沒有為意屋內有違規僭建物。她又承認在事件上警覺性和政治敏感度有改善空間,對此深表歉意。

她希望盡快處理有關事件,盼處理完成後能夠全心全意投入律政司司長工作,以專業精神和經驗服務香港。

被問到過去10年有否改變大宅外的結構,她指在三號屋的圍牆(Boundary Wall)開了一道門,但指並非她做,她只是知曉,又指除此之外沒有在屋內和屋外做過任何改建。

大宅賣買文件上第34款,提到:「該物業將以現有狀況之下由買方購入,買房曾被邀檢查該物業或買方已授權代表代其檢查,買方簽署本合約是基於以上之檢查及本合約之條款,而並不是倚賴賣方或其他人之陳述或保證。買方同意及接受該物業之現狀,不得藉此拒絕交易。」記者問她,有這些條文為何她仍不知悉有僭建,鄭承認文件上有這條條款,但強調自己「無為意有沒有違規結構物,如果我關注多些自己的事,可能會抽到時間去做,回頭看有改善空間。」

被問到她與其丈夫分別為土木工程師和工程師,為何不知道大宅有僭建問題,甚至是否Common Sense(常識),鄭若驊回應指,處理有關問題必須為許可人士,「不是隨便一個人就是許可人士」。

被問是否需就事件負上法律責任,鄭稱不想評論法律情況,又強調事件如有任何法律情況,並非由她處理。

鄭若驊強調不會辭職。她解釋,經過深思熟慮才決定擔任律政司司長一職,對此工作具熱誠,希望用經驗和能力為香港服務,期望盡快處理僭建問題,用謙卑的心,不偏不倚做律政司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