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上訴】兩級法院看法迥異 純真不計後果VS違法達義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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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發起群眾衝擊「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的序幕。裁判法院指三子行為違法,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但判刑上,卻採寛容的態度對待這三名仍是學生的被告,免他們入獄。惟上訴庭看法卻嚴厲得多,認為必須判阻嚇刑罰,他們就對「公民抗命」及示威引發的暴力,看法差異明顯,三子今就上訴庭的新判刑,向終院提出上訴,並就法庭應如何考慮「公民抗命」這犯案動機提出爭辯。

裁判官張天雁(左)在原審時認為應給多年輕人機會,三子均不需入獄,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對衝公民廣場案的看法有明顯差異。(資料圖片)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認為,三子發起衝擊「公民廣場」,只為表達政治訴求,行為不算十分暴力,並認為只是年輕人純真和不計後果,法庭應該體諒和寛容,最終只判周永康監禁3周、緩刑一年,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惟上訴庭覆核刑期時,嚴厲批評社會出現鼓吹「違法達義」的歪風,認為三人衝擊廣場涉及暴力,需嚴懲以收阻嚇作用,改判黃入獄半年、羅入獄8個月,周入獄7個月。

周永康當日被抬離「公民廣場」。(路透社圖片)

1. 如何考慮「公民抗命」這個犯案動機?

裁判官張天雁 上訴庭

1. 被告對政治滿腔熱誠,參與學運

2. 只為表達理念,非為一己私利或有心傷人

3. 法庭應採取寬容、理解的態度,了解犯案動機

1. 社會近年瀰漫歪風,有人以「追求理想」或「行使權利」為藉口違法

2.「違法達義」以藐視法律為榮,是傲慢、自以為是的想法

3. 無論追求民主的理想如何崇高,法庭要維護法治

 

兩級法院對闖「公民廣場」構成暴力有不同看法。(路透社圖片)

2. 擅闖公民廣場有否構成暴力?

裁判官張天雁 上訴庭

1. 被告集會時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

2. 被告的行為雖然魯莽,但並非十分暴力

3. 保安只受了輕傷,被告對此抱歉

1. 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已有暴力意味,聲稱「和理非」只是空口講白話、自欺欺人

2. 被告明知硬闖廣場會衍生衝突,衝突必然是暴力

3. 嚴懲衝擊警察和保安的暴力行為,否則社會不能和諧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犯案時仍是學生,黃當時更未成年。(資料圖片)

3. 判刑時如何考慮被告的年紀尚輕,甚至未成年?

裁判官張天雁 上訴庭

1. 年輕人純真,可能較衝動偏激、不顧後果

2. 法庭應採取寬容、理解的態度

若單純因年輕人表達意見,便要寬大處理,會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

 

終審法院今聽取雙學三子就定罪上訴,並會就四大理據作爭辯,當中亦包括法庭就「公民抗命」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