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購入水炮車 立法會否決傳召一哥解畫 泛民憂令示威者致盲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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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辯論傳召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到立法會作證,交代警方購買水炮車的用途。民主派支持動議,動議的法律界梁繼昌引用外國例子,指使用水炮車時會令示威者變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稱,警方已參考外國大型公眾集結的經驗,操作人員亦須接受訓練和嚴格遵守守則,以減少示威者受傷機會。議案最終被否決。

韓國警方的水炮車指引列明,不能射向任何人胸腔以上部位。(美聯社)

梁繼昌根據《基本法》第73條,動議傳召盧偉聰到立法會作證,解釋警方買入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作行動用途。他引述外國經驗,指警方曾因使用水炮車令示威者變盲,擔心香港地方狹窄,用水炮車控制人群有機會帶來危險。公民黨郭家麒認為警方企圖誤導公眾,以為水炮是安全的武器,他強調,水炮屬於大殺傷力武器,距離不足10米發射,水壓可達175磅。
出席會議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反駁,指警方已小心參考外國大型公眾集結的經驗,包括使用不同水壓和方法驅散示威者,亦為制定嚴謹守則和操作指引,操作人員同時須接受訓練和嚴格遵守守則,以減少受影響人士受傷機會。

梁繼昌擔心水炮車使用不當會令示威者變盲。(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