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僭建】火炭工廈單位冷氣機支架涉僭建 律政司:無補充

撰文:陳信熙 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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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1日)早上於電台節目透露,已委託認可人士,跟進她名下其他物業有否僭建情況,但未明確說明其他物業有否僭建物。
《香港01》發現,鄭若驊持有火炭工廈單位的外牆,有兩個冷氣機支架,與大廈圖則不符。有測量師指,豎立支架屬小型工程,如完工後未作申報,即屬僭建。
記者今午約5時半向律政司查詢鄭的工廈單位冷氣支架是否僭建物,發言人晚上7時回覆指沒有補充,但深夜11時卻另再發稿指,按認可人士意見,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鄭若驊周日(21日)出席電台節目接受訪問,多次就僭建事件致歉。(鄭子峰攝)

今早稱跟進其他物業僭建 拒赴立會解釋

鄭若驊今早於電台節目被問及,除海詩別墅獨立屋外,其持有的其他物業有否僭建物,她回應指已委託認可人士審視情況並作跟進。不過,她上周指因需時準備,拒絕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明日(22日)的會議,就僭建風波解話。

《香港01》早前報道,鄭若驊透過名下3間私人公司投資物業,除被揭發有僭建天台屋和地庫的屯門海詩別墅獨立屋,還包括沙田駿景園分層住宅單位,以及火炭金豪工業大廈一個單位。

記者今午分別到駿景園及金豪工業大廈視察,發現鄭若驊持有的金豪工業大廈11樓單位,外牆有兩個冷氣機支架,在該工廈圖則上均未有標示。

《香港01》周日晚上報道,由鄭若驊持有火炭工廈單位的外牆,兩個冷氣機支架(紅色箭咀示)疑涉僭建。(張浩維攝)

豎立冷氣機支架須申報 鄭單位未見相關紀錄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謝志堅表示,在大廈外牆豎立冷氣機支架,可分為三類小型工程。他看過相片後判斷,鄭若驊單位外牆的兩個冷氣機支架,屬於第三類別,即按屋宇署規定,必須於完工後的14天內,提交完工通知及證明書,以及相關文件和相片。

不過,記者查閱金豪工業大廈的圖則紀錄,發現有其他單位曾就同類小型工程提交文件,卻未見鄭若驊的單位提交過任何相關紀錄。謝志堅解釋,除非鄭若驊的單位,剛剛於14天內豎立冷氣機支架,仍在處理相關文件,否則如屬完工後未向屋宇署申報,則涉及僭建。

鄭若驊的工廈單位,位於火炭金豪工業大廈2座11樓,於2013年購入,並由她親自簽約。(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鄭2013年購工廈單位 至少一個冷氣機支架疑屬購入後增設

謝志堅補充,屋宇署於2011年推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同時在制度下設「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通過檢核後,業主可保留此前已建造但並未獲批准的家居小型裝置,包括冷氣機支架。

不過,查鄭若驊是於2013年2月,透過其全資控股的「維欣投資有限公司」以225萬元購入該工廈單位,並由她親自簽約,合約中列明原業主將留下窗口式冷氣機一部。換言之,該單位至少一個冷氣機支架,可能是於她購入單位後才豎設。

至於她購入前已豎設的冷氣機支架,記者翻查圖則資料庫,並無通過「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而獲批准保留的家居小型裝置資料,因此無法確定該冷氣機支架是否已獲批准保留。

鄭若驊的工廈單位大約430呎,位於火炭金豪工業大廈2座11樓,暫未知該單位是鄭自用或是租出。

鄭若驊亦透過私人公司,持有沙田駿景園一個單位。(盧翊銘攝)

律政司原對查詢無補充 深夜再發稿回應

記者今午5時40分向律政司查詢,該工廈單位兩個冷氣機支架何時豎設、是否屬於僭建物,鄭是否已委託認可人士檢視,以及她的其他物業有否僭建。

律政司發言人晚上7時07分回覆指,鄭若驊的投資及利益申報資料,將會很快上載到律政司網頁及行政會議的網頁,供公眾查閱。至於其他提問,現時沒有進一步補充。

不過,律政司深夜11時05分再另發稿回應,指其位於沙田的兩個物業,在認可人士檢查後,「除對現存住宅物業內之廚房門耐火功能存疑而建議更換外,認為沒有其他需要修正的地方」,又披露港島南區有另一物業,涉及三處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