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東主劫殺案 被告割喉殺店東被裁定謀殺罪成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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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找換店前年3月發生搶劫命案,男店東慘遭割喉,送院後傷重不治。疑犯承認搶劫罪,但否認謀殺,庭上稱自己欠下高利貸所以打劫找換店,他原本只想用鎅刀恐嚇店東,卻在糾纏下誤殺對方。案件經連日審訊,陪審團今(22日)退庭商議數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把案押後至周三(24日)判刑。

被告揭冠國被裁定謀殺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揭冠國,42歲,被控於2016年3月14日在香港謀殺男子姚㨗湶。他庭上承認搶劫罪,但否認謀殺死者。

店東喉嚨被破開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手持鎅刀進入大埔運頭街的找換店行劫,期間在店裡與男東主姚㨗湶糾纏,閉路電視拍到他急步離開找換店的身影。其後有顧客發現異樣,報警求助,救護員入店後發現死者染血躺臥在地上,已失去知覺,頸上則有血塊,「喉嚨破開」。死者送院搶救後,同日下午不治。

頸部割傷長達13厘米

根據死者的驗屍報告,死者身上有多達23處割傷、瘀傷和擦傷,致命傷是頸部前方一道長達13厘米的橫向割傷,傷口露出喉部內腔,造成大量出血和呼吸困難。控方指,被告重覆以鎅刀割傷死者咽喉,有意圖令死者身體嚴重受傷。

被告自辯稱糾纏間錯手殺人

被告出庭自辯時,自稱因欠下30多萬元的高利貸而打劫涉案找換店,他原本只想用鎅刀恐嚇死者,但還未說出「打劫」兩個字,對方已捉住他,他在驚慌下想逃走,與死者糾纏期間錯手誤殺對方。庭上,被告稱對事件感到後悔,他沒有想過傷害死者。

案件編號:HCCC129/2017